漣水法院建立訴訟事務提示制度正確引導當事人訴訟
作者:姜懷友 發布時間:2008-07-31 瀏覽次數:832
本網淮安訊:為了保證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利,有針對性地對法官的行為進行監督,漣水法院建立了向當事人進行訴訟事務提示的工作制度。凡當事人到該院立案大廳辦理立案手續,或者到導訴室、信訪室進行法律咨詢的,法院接待人員都要向他們發放一份《訴訟事務提示與訴訟監督指導書》,對當事人的訴訟事務從以下幾方面給予鄭重提示。
一、當事人在申請立案時的注意事項
(一)當事人在申請立案前,請先認真閱讀《訴訟須知》和《訴訟風險告知書》,慎重考慮是否通過訴訟方式解決糾紛。訴訟可能會帶來與對方矛盾加劇、解決糾紛周期長、承擔一定的訴訟費用、舉證不能承擔敗訴責任、以及執行不能等諸多方面的風險,解決糾紛有許多途徑,建議當事人選擇最為合適的解決糾紛方式。
(二)法官不能為您推薦律師,當事人若對是否能“打贏官司”等有疑問,或者有需要咨詢實體問題,請當事人向有執業資格、且聲譽良好的律師咨詢。
(三)社會上有一些無業人員靠欺騙無訴訟經驗的人為業,請當事人在尋求法律幫助時,務必不要輕信一些沒有法律執業資格的社會人員,要注意了解法律服務人員的聲譽和業務能力,慎重委托,謹防受騙。
(四)法院依照規定收取的各種訴訟費用,均開具正式收據。請當事人謹防有人以向法官送禮、請吃等名義騙取錢財。凡有人以此為名向當事人索要錢財的,請務必拒絕。
二、當事人在案件審理中的注意事項
(一)在案件審判過程中,法官依法必須始終保持中立地位。法官只能根據相關證據規則的規定,結合雙方提供的合法有效的證據來認定案件事實。法官根據證據認定的事實可能與當事人親身經歷的客觀事實存在誤差,但是,法官會根據規范的法律方法、證據規則和審判經驗最大限度地追求客觀事實,依法作出公正的裁決。
(二)在訴訟過程中,當事人所舉證據不真實、不充分或證據失效、消極訴訟或不出庭等都會帶來不利的訴訟后果,請當事人積極參與法庭上的舉證、質證及辯論活動,要注意尊重對方當事人的訴訟權利,認真聽取對方的意見,理性對待對方的主張與辯解。
(三)建議當事人優先選擇與對方和解,也可以請求法官調解,過于堅持自己的觀點,堅持以判決方式結案,并不一定是最好的選擇。
(四)民商事案件的審理程序有簡易程序和普通程序兩種,對于事實清楚、爭議不大、證據確鑿的案件,法院會采用簡易便捷的審理程序。如果當事人有特殊情況,希望法官在審理期限內盡快結案,可以提出請求,法院將在可能的情況下,優先辦理。
三、對人民法院監督的方法和途徑
(一)法院有《法官職業道德基本準則》、《法官行為規范(試行)》、《人民法院審判人員違法審判責任追究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審判紀律處分辦法(試行)》、《人民法院執行工作紀律處分辦法(試行)》、《六條禁令》等規定。如果當事人發現法官有違反這些規定的,請務必及時投訴。
(二)法官若有違反司法行為規范的行為,或者當事人對法官裁判的公正性產生合理懷疑的,請當事人直接向法院的相應部門負責人或者院長投訴;如果當事人發現法官有徇私舞弊、收受賄賂等違法違紀行為,可以直接向法院的紀檢監察部門投訴。
(三)當事人需要投訴的,請采取書信、電話、來訪等形式。來信請按照要求郵寄。信訪室有專門的接訪人員,隨時接訪。如果當事人想約見法院領導,請當事人提前與接訪人員預約。
(四)當事人在投訴時,請依照法律規定,有事實依據,不要憑空捏造、虛構事實,或者胡亂猜測。否則,法院將根據《民事訴訟法》和《信訪條例》等法律規定,對行為人采取訓誡、罰款或者拘留等司法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