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蘇州訊:由于前次行竊時沒有把握好時機被判入獄兩年,出獄后李樹成不僅不思悔改,還鉆研起心理學企圖再次作案。自以為萬無一失的他伙同他人大搖大擺的開著套牌汽車實施行竊,在被事主發現后,不僅開著汽車沖撞大門,還手持螺絲刀威脅群眾。7月29日,蘇州市虎丘區人民法院審結了此案,慣犯李樹成被法院以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十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07年11月5日上午8時30分,顧先生剛從外面吃完早飯回公司,走到大門口他發現從公司的辦公樓上下來三名男子,其中一人走進了停放在公司院內的小轎車,另兩人正準備上車。顧先生心中十分疑惑,公司還沒有開始上班,這幾個人鬼鬼祟祟,平時也沒有見過。他懷疑這幾個人是小偷。于是他立即叫門衛關上大門,并大喊抓賊。兩名沒有上車的男子倉皇逃竄,在車上開車的李樹成見狀匆忙發動汽車,企圖破門而出,結果汽車被公司的電動拉門卡住。周圍群眾上前抓捕時,李樹成跳下汽車逃跑,并用隨身攜帶的螺絲刀威脅、劃傷追趕人員,但被當場抓獲。李樹成被抓獲后從其汽車內搜出公司的筆記本電腦一臺,以及現金5200元。被捕后李樹成交待,由于前一次作案他沒有選擇好時機,被當事人當場抓獲。出獄后他專門研究過心理學,認為早晨剛上班時分人們的警覺性最低、沒有防范的心理,而且他們都是開著汽車前往,以找人辦事,聯系義務等借口為幌子,這樣作案成功的可能性更高,但是沒有想到剛作案就被逮個正著。
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李樹成伙同他人共同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竊取公民私人財物,后為抗拒抓捕而當場實施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已構成搶劫罪,其因盜竊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刑滿釋放后五年內又故意犯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遂依法做出如上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