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執行工作是法院工作的重要環節,關系到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能否通過法院順利實現,直接影響社會公眾對法院公信力的評判,因此,解決“執行難”成為各級法院以及社會關注的普遍問題。近年來,法院通過各種集中執行活動,不斷加大執行力度,同時加強對執行工作的有效宣傳,但是,在執行過程中,當事人阻礙執行、暴力抗法的情況仍然時有發生,分析起來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應當引起我們的高度重視。

一是親屬直接參與型。這種案件的被執行人多為“老賴”、“無賴”,在執行過程中故意拖延,有支付能力卻拒不履行,法院執行時他們大多態度強硬,有的當事人還曾經被拘留過,一旦執行人員將其堵在家中,親屬大多參與抗法,主要是阻止執行人員將其帶回法院。

二是朋友無原則糾纏型。面對法院的執行,作為被執行人的朋友,礙于朋友情面,不講原則,無理糾纏,有的在旁起哄助威,胡言亂語,顛倒是非,故意引起群眾圍觀,阻止法院執行。

三是借酒滋事發瘋型。該類案件的當事人多為男性成年人,他們雖然喝了酒,但鬧事的目的非常明確,表現在語言上非常污穢,行動上難以控制,根本不聽法院人員的勸說和制止。

四是不計后果法盲型。該類當事人也比較普遍,性別不限,他們在法院執行時多表現為極端地不講理,遇法院執行就撒潑耍無賴,有的甚至采取自殘等手段,公然向法院示威,他們大多寧可被拘留也不履行法律義務。

五是無視法律妄為型。此類當事人根本不把法律當回事,對抗規避法律有方法有手段,從內心無視法律,態度惡劣,行為張狂,敢于采取一切手段對抗法院執行,有的甚至還威脅執行人員。

六是托關系找人說情型。該類當事人在拒不履行生效判決的同時,往往調動一切關系網,找人說情,目的也是在時間上拖延履行。

針對上述情況的出現,我們提出了“六項對策”,要求執行人員在執行過程中不斷提高應變能力,加強應對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從而有效維護自身的安全,確保執行的效果。

一是要認真分析案情,制定可行方案。凡有可能出現問題的案件,在執行過程中一定要謹慎,做好執行前的排查摸底工作,打有準備之仗,避免盲目執行。

二是規范執行行為,減少矛盾激化。嚴格依法執行,加強對當事人的說服教育,釋明法律法規,不得使用簡單的方法和粗暴的態度,充分展示執行法官良好的素質。

三是依靠黨委政府,加強聯系協調。對涉及轄區鄉鎮的案件,要及時與地方黨委取得聯系,充分發揮執行聯動極制的作用,通過有關部門領導做好情緒疏導和相關工作。

四是集中攻堅克難,打出執行聲威。面對大案、難案要開展具有一定規模的集中執行活動,不回避、不手軟,對采取暴力抗法的相關人員,一定要嚴厲處罰,彰顯法院執法的威嚴和法律的嚴肅性。

五是配備攝影攝像,留存執行資料。盡可能保證攝影攝像的全程跟蹤,增加執行的透明度,一旦出現暴力抗法等情況隨時拍攝第一手資料,并刻制光盤隨案保存。

六是加強調查研究,破解執行難題。面對執行工作中出現的一系列問題,應注重進行總結,分類找查找問題,進行分析,研究對策,以科學的方法推進執行工作上水平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