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濱海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不斷強化“三大機制”,全方面、多角度促使案件質量不斷提高。今年上半年,案件調解撤訴率與去年同期提升15.6%,自動履行率達63.7%,上訴率與去年同期下降2.32%,投訴率、上訪率實現零突破,取得了較好的法律效果、社會效果和政治效果。

一是強化責任,構建質量責任機制。該院建立了院長責任、分管院長責任、審委會責任、庭長責任的領導責任制和合議庭責任,獨任審判員責任、書記員責任的審判責任制以及錯案責任追究制,并將制度匯編成冊,全院干警每人一冊,嚴格實行用制度管人、管案。嚴格將法官辦案質量作為法官評定等次、兌現獎懲、晉職晉級的主要依據,努力形成全院上下強化案件質量的格局。

二是強化評查,構建質量考核機制。該院建立以審管辦為主體,院領導、審委會委員為兼職的案件質量評查和法律文書質量評查質量評查體系。根據《法官審判業績考核辦法》、《審判工作差錯責任追究辦法》以及《案件質評管理規定》,由審管辦對全院審執結案件進行逐件評查,經質評合格后方可歸檔。對評查結果以審管通報的形式予以通報,定期舉行“四優”即優秀法律文書、優秀案例、優秀合議庭、優秀審判長評比活動。對優秀和最差的裁判文書在本院局域網上“曝光”。組織審判委員會委員、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定期參加庭審觀摩,從庭審儀表、庭審紀律、庭審規范、庭審用語等細節入手,圍繞庭前準備是否充分、庭審程序是否合法、庭審小結是否到位逐項進行評議打分,并將評議結果存入法官個人業績檔案。

三是強化研討,構建質量學習機制。該院平時除選派法官參加上級法院學習培訓外,還開辦“法官論壇”,采取“兵教兵”和“請進來,走出去”以及研討會的形式,對具有代表性的重大疑難案件編成案例,進行討論,進行研究,各抒己見,暢所欲言。并開辦《物權法》、《公司法》、《民訴法》等知識講座,通過建立學習研討機制,法官的辦案思路得到了進一步拓寬,法官的辦案水平得到了進一步提高,法官的司法能力得到了進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