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日前,濱海法院決定對因被執行人逃避執行導致生活陷入極度困難的申請執行人孟懷根提供司法救助5000元,為孟懷根解除了燃眉之急,彰顯了司法關懷,促進了社會和諧。這是該院首例通過現金方式為經濟確有困難的當事人提供的司法救助。

200725,申請執行人孟懷根駕駛的二輪摩托車與被執行人周志海駕駛的二輪摩托車相撞,致孟懷根受傷住院治療,共花費醫療費116457元,此案經審理,法院判決周志海賠償孟懷根醫藥費等合計人民幣58228元。判決生效后,周志海一直未能自覺履行,孟懷根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濱海法院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被執行人周志海自事故發生后就一直外出未歸,家中房產為其父母所建,其他無財產可供執行。而申請人孟懷根因事故的發生,家庭經濟陷入極度困難,一度產生越級上訪的念頭。為了解決當事人的實際困難,盡量彌補被申請人的損失,濱海法院在辦公經費較為緊缺的情況,果斷決定對孟懷根提供司法救助。從執行法官手中接過救助款時,申請執行人孟懷根感動得老淚橫流,他對法院為此案所做的不懈努力表示感謝,并且表示決不會因被執行人的原因上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