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中院出臺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辦法
作者: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29 瀏覽次數:1223
本網常州訊:為了更好地全面貫徹執行《企業破產法》,規范全市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的指定工作,充分體現“客觀、公正、公平、隨機”的原則,常州中院司法鑒定處和民二庭在密切協調、調研的基礎上,本著“統一、規范、穩妥、有序”的原則,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了《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破產案件管理人指定辦法(試行)》。該辦法規定了破產管理人的指定按照電腦隨機抽簽決定的方法。該辦法的出臺將有利于法院加強對破產案件管理人名冊的管理和考評,確保破產案件中各方的效益,形成共贏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