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應法院“四措并舉”全面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作者:陸文崗 發布時間:2008-07-28 瀏覽次數:1025
本網揚州訊:奧運臨近,寶應法院深入貫徹落實省法院《關于進一步加強法院機關安全保衛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采取切實有效措施全面加強安全保衛工作,確保法院干警人身、財產安全和審判工作的順利進行。
一是建立預警機制,確保防范在先。制定防火防盜等安全保障預案,成立安全保衛工作領導小組,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每天都有領導帶班,值班人員保持信息暢通,確保安全保障工作到位。定期對干警開展安全教育,制定文明公約,節假日前對辦公審判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切實做好防火、防盜、防災工作,防患于未然。
二是排查安全隱患,完善安保措施。組織有關部門對各項安全防范措施進行一次全面排查和梳理,及時發現并消除各種安全隱患,及時堵塞漏洞。加強值班巡視制度的落實,法警大隊每天安排兩名法警負責巡視院機關安全,派駐法警負責所派駐部門安全,發現問題及時處理,堅決防止推誘扯皮,保證指揮靈活、通訊順暢。明確法警在安檢、值庭、巡視等執行公務時應配帶警棍、手銬等警用具械。
三是加強法律宣傳,確保息訴服判。認真處理當事人的每一件來信上訪,告知正確的訴訟渠道,滿足合理的訴求,注意工作方式方法,對無理纏訪的耐心說服教育,防止糾紛激化升級,最大限度地減少社會矛盾。立案時依法向當事人釋明訴訟權利和義務,指導當事人進行正常的訴訟活動。建立和加強判后釋疑制度,把握爭議焦點,耐心辨法析理,盡量減少不必要的申訴和信訪,達到息訴服判的目的。
四是注重訴訟調解,確保定紛止爭。在辦案過程中,以調解、緩解矛盾為主,按照“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的要求,靈活運用調解方式,積極引導當事人在自愿平等、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最大限度地將不穩定因素消解于萌芽階段。對于當事人情緒比較激烈的,慎判慎執,防止引發群體性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