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諧衛士-記省高院涉訴信訪工作先進個人黃穎
作者:周建華 吳海燕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3262
在東臺法院,提起時堰法庭副庭長黃穎,許多人都會由衷的豎起大拇指,被他為民的工作熱情和化解矛盾的高超技藝所折服。2007年,他共辦理民商事案件93件,調撤率高達93.5%;執行案件109件,為當事人挽回經濟損失100余萬元;所辦案件保持零信訪記錄,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為營造健康、有序的經濟發展環境做出了突出貢獻。
真誠 感化當事人
趙某與朱某因離婚糾紛已經第四次走上法庭了。趙某的前三次訴訟均被駁回,心里憋屈著;被告朱某,是遠近有名的“犟骨頭”,幾年前為土地使用權的事和鎮里鬧僵了,幾次到省里上訪。這一次,雙方鉚足了勁,情緒相當對立,而且雙方有爭議的共同財產達110萬之多。為查清財產狀況,經當事人申請,黃穎先后查詢東臺、靖江、無錫等地50多家銀行網點,而當事人和同事都不知道,外出查詢時,他的父親正重病在床。為了拉近雙方的距離,黃穎多次組織雙方協商,上門分頭做工作是家常便飯,往往是找過了原告再馬不停蹄地找被告,有時連飯都顧不上吃。法官的盡心盡力,當事人一一看在眼里,雙方被他的堅持不懈與真誠打動。經過一個多月的努力,終于達成了原、被告都滿意的調解協議。一起有可能轉化為信訪的糾紛被成功化解,黃穎得到的是成功的喜悅,而留給當事人的則是無限的感動與感慨:原來法官不是高高在上,而是如此的親切與貼心。
創新 方便當事人
2006年1月,東臺法院經審理判決王某與前妻張某離婚。同時判令王某在10日內補償張某105000元,抵算其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所得。由于生意上的虧損,王某未能在判決規定的時間內履行義務,張某遂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協議:王某先履行一萬元,余款分期歸還;申請人撤回對被執行人的強制執行申請,法院暫緩對王某的執行。可到2007年1月,王某未按和解協議的約定履行義務。張某于2007年2月申請恢復對王某的強制執行,而王某遠在遼寧鞍山打工。此時,如法院遠赴鞍山執行,既會加重當事人的負擔,又會影響王某打工。承辦該案的黃穎為此沉思數日,最終開創性的使用《法官寄語》疏導的方式,對王某所處境地表示理解和同情,但告知其如不按約定期間履行法定義務,妨礙執行所要承擔的法律后果。遠在鞍山的王某收到《法官寄語》后,被法官的款款真情所打動,立即多方籌措資金,將5萬元匯到張某的銀行帳戶。
盡責 疏導當事人
只有案結事了,只有讓當事人口服心服,才能避免矛盾激化,涉訴信訪才能下降。這是黃穎多年在審判執行一線摸爬滾打悟出的道理,也是他一直為之努力的方向。多年來,黃穎始終廉潔自律,慎獨自愛,不為困難所退,不為人情所動,不為金錢所誘,始終堅持司法為民,滿腔熱忱地對待每一個當事人,盡心盡力幫助解決基層群眾的疾苦。2005年4月份被中共鹽城市委、鹽城市人民政府授予二等功,2007年被省高院評為涉訴信訪工作先進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