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對各類案件下達“期限令”為審判提速
作者:范德松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679
本網徐州訊:今年以來,新沂法院將提高辦案效率作為改變工作作風的切入點,在嚴格執行法定審結期限規定的基礎上,結合本院實際,出臺《案件審限管理工作實施辦法》,加強審限監督,實現審判提速。
該院對審限中止、延長的情形作了詳細規定。對于有審限中止的情況,要求該情況發生后,審判庭將相關材料告知審管辦,由審管辦中止審限的計算,并于中止原因消除后憑相關材料繼續計算審限。同時規定,各審判庭在審限屆滿前5日將依法批準或決定的延長審限審批表送審管辦備案,并由審管辦對延長的審限進行監督,未按規定辦理中止和延長審限手續的,按超審限處理。對于刑事、行政案件在審限屆滿前10日未結的,民事案件在審限屆滿前15日未結的,由審管辦向有關審判庭發出書面催辦通知,并報院長、主管院長,督促有關審判庭盡快結案。對超審限的審判人員,按照有關超審限處理規定,嚴格追究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