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大學習、大討論”關注民生促和諧
作者:魏東 發布時間:2008-07-25 瀏覽次數:751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在大學習大討論活動中,注重教育引導法官深刻認識并牢固樹立“司法為民”的宗旨意識,牢固樹立“黨的事業至上、人民利益至上、憲法和法律至上”的指導思想,把“維護好、發展好、實現好”人民利益作為審判工作的根本出發點和落腳點,自覺落實各項“司法為民”措施,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一是強化教育,提高干警司法的宗旨意識。以各種形式組織學習、深刻理解和全面把握“三個至上”的科學內涵和精神實質,引導法官深刻認識“公正司法”是人民法院始終追求并努力實現的目標,反映了司法工作的本質要求,體現了司法活動的客觀規律;“一心為民”揭示了人民司法工作的本質和核心,闡明了人民法院的根本性質和宗旨,回答了“為誰司法,為誰服務,如何司法,如何服務”的根本性問題,是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根本宗旨和執政為民要求在法院工作中的具體體現。
二是改進作風,樹立干警司法的良好形象。自覺堅持親民、愛民、熱情服務的工作作風,在審判工作中不能簡單地一判了之,而要按照“辨法析理、勝敗皆服”的要求,加強對敗訴方的思想教育疏導工作,通過透徹的說理和正確的裁判,使當事人贏得堂堂正正,輸得明明白白,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最佳結合。
三是強化調解,提升干警司法的業務水平。充分發揮調解手段在解決民事糾紛中的獨特作用,堅持“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原則,把訴訟調解貫穿于案件審理的全過程。堅持庭上調解與庭下調解相結合,庭前調解與庭后調解相結合,把調解貫穿于立案、證據交換、庭審、送達、執行等各個環節,促進安定與和諧。通過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能力的培養,干警司法為民的能力進一步增強。
四是強化措施,擴大干警司法的為民效果。從保障群眾訴訟權利的目的出發,采取行之有效的便民利民措施。建立了風險提示制度,在立案階段向當事人發放詳細具體的訴訟須知,告知訴訟權利和義務及相關的法律規定,使他們正確掌握法律武器,依法保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為了幫助當事人避免一些常見的訴訟風險,減少不必要的損失,告知當事人如果訴訟請求不當、喪失訴訟時效、舉證超過時限、拒不執行等應當承擔的法律后果。
五是熱情服務,縮短干警與當事人之間的距離。做到認真對待和接待好每一位當事人。在接待、咨詢、立案、審判和執行工作中,本著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堅持專心、耐心、熱心和誠心,真正為當事人著想,傾聽群眾呼聲,關心群眾疾苦,讓他們把要說的話說完、說夠,把理由講足,對他們所提問題耐心解釋,把法律、政策和道理講明白,依法、及時、公正地處理好每一起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