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天寧法院五項措施加強案件質量評查取得良好成效
作者: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 發布時間:2008-07-24 瀏覽次數:1066
本網常州訊:為全面提高案件質量,減少案件差錯,常州市天寧區人民法院采取多項措施加大案件評查力度,強化內部監督,在促進依法辦案、規范執法行為、保證辦案質量方面取得了明顯成效。1-6月份該院共評查各類案件2127件,同比增長了29.4%,評查出有瑕疵案件162件,瑕疵案件同比下降了4.6%。
一、建章立制,規范程序。從制定評查規則、統一評查標準入手,建立了《案件質量監督評查實施辦法》、《法官審判業績考評實施辦法》等一系列制度,明確案件評查范圍、內容和時間,量化考評案件質量,增加評查的針對性、準確性和公正 性,在規范案件評查程序,完善案件質量內部監督制約機制方面發揮了積極作用。
二、健全網絡,加強溝通。由業務庭結案后首先自查、庭長初查,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糾正后及時歸檔,再報送審管辦評查。建立由承辦人、審判長、庭長、質評辦人員分別評查的四級評查機制。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加強溝通,及時整改,克服評查機構評查單一、乏力的被動局面,構筑人人參與的良好氛圍。
三、突出重點,確保質量。對各類評查案件從實體、程序、法律文書撰寫、卷宗裝訂等方面嚴格進行認定,主要著眼于影響案件質量的重要方面,即事實與證據認定是否正確、適用法律是否正確、自由裁量權的運用是否妥當等;對于案件中的微小瑕疵、法律文書的錯別字或者卷宗裝訂等手續問題則不作為主要內容,做到有的放矢,重點突出。
四、加強反饋,注重效果。建立案件評查一月一通報,一季一分析制度,對評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梳理、歸納和總結,尋原因、找對策,促進審判質量的全面提高;建立案件評查講評制度,對評查中發現的共性問題在全院范圍內進行講評,對個性問題則進行有針對性的個別講評,積極交換評查意見,溝通評查信息,避免同類問題的再次發生;建立案例評查匯報制度,評查機構負責人定期向院長及分管領導匯報案件評查結果,加強案件評查結果的轉化和利用。
五、明確責任,獎懲分明。完善考核制度,建立合理的激勵機制,將案件質量評查與法官績效考評掛鉤,將案件質量作為庭室和干警個人年終考核的重要依據,對評為優秀案件、優秀法律文書的承辦法官或合議庭成員進行獎勵,對應承擔責任的法官則由部門負責人或分管領導對其進行談話,并按規定進行處罰,以增強審判人員工作的責任心和進取心,最大限度地減少審判差錯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