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州相城法院開展“安全月”活動保安全穩定
作者:王剛 發布時間:2008-07-24 瀏覽次數:765
一是嚴格落實矛盾糾紛排查化解工作。在立案、審判、執行、申訴等環節開展拉網式排查,做到矛盾糾紛的早發現、早處理、早解決。建立矛盾糾紛排查化解“日報”制度,形成信息反饋網絡。
二是嚴格落實對重點人員的控制工作。堅持院長負總責,分管副院長和部門負責人包案制度,對重點案件、重點人員實行任務分解,動態管理;制定方案,整合力量,全力做好重點人員的化解和穩控工作。
三是嚴格落實信訪值班制度和接待制度。奧運會前后,實行信訪每日值班制度,除立案信訪部門加強日常信訪接待工作外,加大院、庭長預約接待工作力度,及時處理來信來訪人員反映的問題,同時,實行雙休日中層干部值班制度,并由院領導帶班。
四是嚴格落實安全保衛工作。法警和保安定期、不定期進行巡視,及時發現并消除各項安全隱患;各部門制訂突發事件處置預案,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果斷處理、有效應對。
五是嚴格落實責任追究制度。強化責任意識,將涉訴信訪、安全保衛工作納入目標考核之中,對落實源頭治理責任、息訴化解責任、初信初訪責任等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嚴格責任追究、實行一票否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