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執行異議是指人民法院執行法官在執行的過程中,案外人和案件的當事人認為法院的執行行為存在違法性,要求人民法院對執行標的和變更執行主體的強制執行行為進行糾正。目的在于為其提供救濟渠道和保護,進而及時有效地糾正人民法院可能出現的違法或不當的執行行為,因此,做好執行異議審查工作意義重大。

多年來,執行異議均由執行局內部裁決組來審查,這樣容易造成異議人對裁決結果的不信任,繼而對人民法院的執行產生對立情緒,增加的執行的難度,銅山法院針對新民事訴訟法施行后基層法院不再辦理當事人申請再審案件及民訴法對執行程序要求更加規范這一特點,及時調整審判監督庭業務范圍,將原屬執行局裁決組的對執行異議的審查工作交由審監庭負責,實踐證明取得了較好效果。

該院審監庭共有3名審判人員,在完成再審審查、發回重審及領導交辦的其他案件外,半年來,全庭共受理執行異議案件31件,受理案件數量較去年同期15件增加了51.6% 。由于執行異議的審查完全脫離了執行局,異議審查校容易取得當事人信任,從形式上排出了其合理懷疑因素,故案件審查效率較高,所審查案件中,異議理由成立裁定撤銷原執行行為的5件,異議理由不成立裁定駁回異議理由的11件,異議人自動撤回異議申請的的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