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針對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雙方當事人情緒對立、案件難以執行、被害人權益難以保障且涉訴上訪較多的情況,該院從情、理、法的調解力度著手,促使民事賠償部分盡快兌現。今年以來,該院共受理該類案件137件,調撤132件,調撤率達 96.3%,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

一是從字入手。針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難度極大的特點,該院從字入手,用耐心和真情來打動、感化被告人,說服、疏導被害人,切實把調解工作做實、做細、做透,力圖以民事上的賠償兌現來消解雙方冤仇。二是從字出發。與雙方講明事理與法理,倡導雙方換位思考,打消被害人及家屬不合理的要求,主動配合法官的調解工作,引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合理損失。三是從“法”字著力。做好法律釋明工作,讓被告人及其家屬明白積極賠償與量刑輕重的關系.對被告人已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在對被告人進行量刑時,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對被告人有能力賠償而拒不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的,作為衡量被告人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的酌定從重情節。促使被告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達到事半功倍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