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為了破解困擾法院多年的執行難問題,今年年初新沂法院黨組明確提出了執行工作“六限時”的新舉措。

“六限時”即:限時分案。執行案件在立案庭立案后,由執行局長2日內將案件分配給執行員;限時調查。執行人員接案后,應于3日內送達執行通知書,并在30日內完成被執行財產和被執行人員去向的調查;限時實施強制措施。需采取強制措施的,在接案后45日內報批強制措施,并迅速組織實施;限時辦理強制執行后的相關手續。財產查封、扣押后7日內辦理委托評估手續,評估結果5日內送達當事人。拍賣財產在7日內確定拍賣機構,拍賣成交后5日內制作移交拍賣物法律文書并送達;限時聽證。對涉及異議審查或變更、追加執行主體的案件應在30日內組織調查聽證,完成審查工作并作出裁定;限時結案。執行人員應在接案后三個月內執結。逾期未能執結的,應由執行員寫出書面報告,并在院長催辦期限(不超過一個月)內執結。

執行工作“六限時”這一舉措,極大地調動了執行干警的工作積極性,從根本上扭轉了該院執行工作的被動局面。截止到日前,該院執行局共計收案1146件,結案897件,結案率為78.27%,同比上升15.01個百分點。結案周期為60.35天,比2007年縮短了53.91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