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山法院增強法官四項司法能力 實現雙效統一
作者:胡麗萍 段爭爭 發布時間:2008-07-15 瀏覽次數:859
本網徐州訊:堅持辦案的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是人民法院踐行社會主義法治理念的基本要求。為實現“兩個效果”的統一,銅山縣人民法院堅持從增強法官四項司法能力做起,具體內容為以下:
一、增強法官的政治鑒別能力。法院強調法官不僅要有高超的業務素質,還要具有政治敏銳感、政治鑒別力和政治智慧,要訓練形成政治問題法律化、法律問題政治化的思維,保證辦案符合黨和人民的需求。
二、增強法官服務大局的能力。銅山法院教育和引導法官不斷提高認識和把握全局的能力,使審理案件能考慮全局利益,最大限度地實現法律效果與社會效果的統一。
三、增強把握和理解法律精神的能力。在適用法律上,要求該院法官除了要體現法律對人和對事的平等性外,還要吃透立法的本意和目的,順應立法精神,靈活地、創造性地適用法律,努力做到情、理、法三者的完美結合。
四、增強化解社會矛盾的能力。提倡法官到群眾中去深刻理解社會,全面提高辨法析理和調解能力,保證在不同的階段、不同的環節都注重調解,把調解工作貫穿始終,促使當事人服判息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