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針對近期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非法狩獵犯罪增多情況,配合“飛鷹行動”,積極采取有效措施,確保打擊犯罪的法律效果和保護自然環境的社會效果能夠有機統一。

一是堅持嚴打整治。2008年,響水法院已審結非法狩獵案件12件,依法判處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的犯罪分子34人,其中使用拘役等監禁刑計12人,占全部的35.3%,有力地打擊刑事犯罪活動,保護環境資源,維護社會管理秩序。

二是加強法制宣傳。由于案發多在農村,響水法院采取送法下鄉方式,發放宣傳《森林法》和《野生動物保護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在農村召開公開宣判大會,宣判涉案犯罪分子,既震懾犯罪分子,又能教育群眾,特別是青少年,增強法制觀念。

三是提高環保意識。建立法制宣判基地,提高人民群眾保護野生動物的意識,宣傳環境保護動物具體物種,糾正只知道獅子、老虎等猛禽是國家重點保護動物,而不知野生的黑水雞、華南兔、青蛙、雉雞、麻雀、巖鴿等是國家保護的野生動物的狹隘觀念,增強自覺地保護自然資源的意識。

四是加大財產刑適用。2008年已審結的非法狩獵案件適用財產刑的犯罪分子計19人,通過對情節輕微、歸案后認罪態度較好,并積極預繳罰金的犯罪分子,可酌情從輕處罰適用罰金刑罰,又有利于節約司法成本,給予犯罪分子改過自新的機會,又有利于促使其他潛在的犯罪行為人考慮到犯罪成本代價,最終放棄犯罪,達到減少此類犯罪發生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