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嚴格跟蹤改發案件的質量
作者:黃玉寶 黃正席 發布時間:2008-07-10 瀏覽次數:828
本網徐州訊:睢寧法院非常注重對案件質量的有效管理,針對為數有限的改判、發回重審案件強化質量跟蹤,在賦予法官申辯權的同時,嚴格對照《錯案責任追究辦法》進行責任追究,并逐案進行通報,強化法官的責任心,提高司法水平。
一是嚴格錯案責任認定。該院《錯案責任追究辦法》規定對經上級法院發回、改判(包括部分改判)的案件“均應提交審委會討論是否屬錯案”。每季度審委會對本季度發改案件進行及時地討論定性,然后按差錯等次,處以一定數額的罰款
二是允許承辦法官申辯。原承辦人或原承辦庭,在收到上級法院退卷后15日,向審管辦面匯報改判、發回重審的原因,并由審管辦作出案件是否屬于錯案的初步認定。審委會研究定性時充分聽取相關人員申辯,并以一般法官的水平為標準,衡量改、發案件是否屬于錯案及承辦人應承擔的相應責任。這種評定標準,既強調了客觀原因,又注重主觀原因;既鼓勵干警大膽辦案,又要求干警加強責任心,提高業務素質。
三是堅持處罰通報制度。在審委會討論后,對于錯案,由審管辦根據審委會意見分析案件存在的問題,總結審判經驗并實行錯案剖析制度;由政治處根據《法院目標管理考核實施辦法》,對責任人及所在庭作為庭室目標考核、法官(執行人員)業績考核的扣分指標,并上網通報,從而加強相關人員的責任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