腳手架倒塌雇員高空落下 雇主遭賠償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08-07-10 瀏覽次數:1720
本網揚州訊:油漆工湯某在高空作業時,腳手架突然倒塌,造成湯某從高空墜落后嚴重受傷。近日,高郵市人民法院審結了這起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
2006年7月,被告某商貿市場與被告姚某簽訂了湯莊農貿市場二期工程承包合同一份,該工程的建筑面積為2688平方米,工程總價款計120萬元;
高郵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某商貿市場將湯莊農貿市場的二期工程發包給無建筑資質的個人姚某,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第二十二條的規定;被告姚某將所承包的建筑工程中的油漆項目分包給被告張某,張某雇傭原告湯某做油漆工,原告與被告間形成了雇傭關系,作為建筑工程承包人被告姚某及雇主張二方在施工過程中,應當盡到安全生產的義務。據此,法院判決被告張某賠償原告湯某人身損害賠償金合計63426.4元,被告高郵市某商貿市場、姚某承擔連帶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