響水法院“四項步驟”調解附帶民事訴訟顯成效
作者:陳杰 發布時間:2008-07-09 瀏覽次數:1044
本網鹽城訊:響水法院針對刑事案件審理中出現的附帶民事訴訟易增加訴累情況,積極應對,總結附民訴訟出現規律,制定化解民訴步驟。目前,2008年共受理附帶民事訴訟10件,調解結案9件,既有利于化解當事人雙方恩怨仇恨,促使冰釋前嫌,又有利于刑事部分審理。
一是受案擺正態度。在處理刑事案件面對案件多,人員少的情況下,出現附帶民事訴訟,始終保持平息糾紛、兼顧案結事了的態度,承辦法官提出調解意見,報庭長商定調解方案,明確做好調解工作。
二是細心把握心態。通過閱讀被告人供述和被害人親屬談話卷宗,及時了解當事人的家庭情況、社會關系以及思想變化態度等。如果被害人是外地人,通知調解應給于被害人充足準備時間,避免給被害人帶來訴累麻煩和不便。
三是注重方式方法。主動讓座倒茶,語言上親切近人,打消被害人擔心司法不公的思想顧慮,創造一個寬松的良好氛圍,特別讓被害人真正放心,信賴法官,積極參與調解。對被告人曉之以理,動之以情,讓其主動自覺認識到犯罪危害性和給被害人造成傷害的嚴重性,以能夠真正認罪悔罪。
四是另辟側面蹊徑。通知雙方當事人親友參與調解,動員利用親情、友情從側面來做好心里疏導工作,做到予情寓法,予情寓理。在通知保險公司參與調解時,除了耐心地講解有關法律知識,認真做好工作,使之對判決可能出現的不利后果和面臨的訴訟額外風險有一定的預見意識,還要使之從人道、情理角度積極調處,從而把握好時機,消除矛盾,構建和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