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在服務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過程中,銅山法院適應人民群眾多元、快速解決矛盾糾紛的需求,注重研究、探索、建立、完善多元化解糾紛機制,在方便農村群眾訴訟、保護農村弱勢群體、化解農村矛盾糾紛上狠下工夫,特別是 07年以來,我院精心構筑了執行網調解網,不斷推出便民舉措,讓無錢的農民打得起官司、讓不懂法的農民會打官司、讓有理的農民盡快實現權利,讓老百姓切切實實感受到司法的溫暖。

1、構筑執行網:讓維權不再難

銅山法院每年受理執行案件2000多件,最近幾年逼近3000件,雖然法院定期開展清理執行積案集中行動,但仍有一些案件因被執行人長期躲避或轉移財產等無法執結,有的案件積存多年,沉重的包袱壓在20多名執行干警的肩上,不堪重負。為破解這一頑癥,銅山法院黨組經過認真調研分析,在改進內部管理考評機制和人民法庭恢復執行案件職能,全面加強執行工作的基礎上,提出執行工作作為社會問題可以通過調動、吸納社會力量參與法院執行加以解決的設想,依托縣政府出資、公安機關管理使用的從事治安巡邏防范的700多名專職駐村保安人員,以及200多名鎮村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人員、治安民調組織人員,發揮他們人員多、地域熟、信息靈,有的具有多年的群眾工作經驗的優勢,建立覆蓋全縣的協助執行網絡,緩解法院執行工作的壓力,提高執行工作效率和效果。

2、構筑調解網:化干戈為玉帛

我院將調解結案率列入崗位目標責任的重要內容,低于50%的單位和個人評先時一票否決,調解結案的加分獎勵,從機制上保證了法官調解的積極性。同時主動與政府職能部門和其他群眾組織加強聯系,建立了多層次、全方位的“訴調對接”工作網絡。一是設立訴訟信息員。從轄區各村挑選12名法律素質強、有威望又熱心為群眾辦事、公道正派的群眾,作為法院聯系群眾的訴訟信息員。群眾遇到法律難事,可以直接找訴訟信息員反映,由信息員及時與法院和法官取得聯系,幫助群眾解決好訴訟難題。對于信息員反映的問題,法院都會第一時間接待處理,并將處理結果反饋給信息員,信息員持有意見的,只要不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不違背社會公德,法官都會充分考慮信息員意見,以增強信息員在村民心中的份量和威望。二是委托調解。與縣總工會、婦聯、公安局、農工辦、司法局協商后聯合制定訴訟案件委托調解實施細則,委托調解期限15個工作日,達成調解協議的,法官審查后依法予以確認。三是協助調解。邀請與當事人有特定關系或與案件有一定聯系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以及具有專門知識和特定社會經驗、與當事人關系密切并有利于促成調解的個人,協助法官做當事人的工作,有重大社會影響的案件,邀請縣領導出面協調。四是引導律師居中調解。五是切實搞好指導調解工作,在轄區村設立“指導人民調解工作聯絡室”,對影響社會穩定和易激化的矛盾糾紛,提出調處建議,協助做好思想工作,并以法庭為依托,吸收人民調解員、人民陪審員參與調解,加強對基層調解組織的業務指導,經常性的開展對治安員、司法人員、村調解員的法律知識、調解技能培訓,使他們掌握調解技巧和法律知識,提高調解的成功率。

3、不斷推出便民措施暖人心

在立案大廳通過電視墻屏循環播放宣傳短片,向當事人公布訴訟須知、訴訟風險告知、新的訴訟費收費辦法等,考慮當事人在文化結構、社會閱歷、法律知識等方面存在的差異,并設立導訴臺,安排專人引導當事人正確行使訴訟權利,積極履行訴訟義務,依法適度、公平地行使釋明權,幫助當事人避免和減少不必要的訴訟風險,降低訴訟成本,依法實現訴訟目的,推動訴訟的有序開展。為群眾提供口頭立案服務,為行動不便的群眾提供上門立案服務,并在人民法庭推行電話預約立案、郵寄立案等便民立案做法,盡可能的方便了群眾訴訟。法院還改善了立案場所的硬件條件,設置專供當事人和來訪、群眾咨詢使用的休息區、閱報欄、眼鏡、紙筆、茶水、桌椅等設施,顯現親民、愛民作風。

充分關注貧困群眾的司法需求,完善對經濟困難的當事人緩、減、免交訴訟費的具體條件和標準,在立案接待大廳的將人民法院有關訴訟收費辦法和司法救助的規定予以公示,方便當事人查詢,對農民工追討工資,工傷撫恤、贍養、撫育等訴訟案件,及時減、緩、免收訴訟費,為相對弱勢方提供法律援助,確保符合救助條件的當事人打得起官司。還建立了特困群眾執行救助基金,對那些因被執行人確無履行能力,造成申請人極度貧困,易導致社會不安定的交通事故和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案件,通過啟動執行救助基金實施救助,通過完善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工作的銜接機制,幫助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使生活無著的弱勢、特困群體,充分體驗到和諧社會帶給他們的關愛和溫暖,更好地維護法律的權威和尊嚴。

法庭審結的案件調解、撤訴、適用簡易程序的居多,且訴訟標的額小。根據施行的新《訴訟費收費辦法》,調解、撤訴、適用簡易程序的案件審結完后,訴訟費用減半收取,當事人可憑裁判文書領取訴訟退費。根據人民法院以往的財務會計管理制度,人民法庭作為縣法院派出機構,其收取的訴訟費一律由縣法院統一管理。如果當事人要辦理退取訴訟費,須到縣法院財務處辦理。因為退費金額小,人民法庭所轄地區部分鄉鎮離縣法院的路途較遠,農村當事人在權衡后都極不情愿地放棄了領取退費,許多農村當事人都無奈地感嘆“繳費容易退費難繁。”針對這一情況,我院為方便農村當事人及時退費,減少當事人的訟累,實施《小額訴訟費退費制度》。凡當事人辦理25元至200元退費時,人民法庭可直接以現金方式將小額應退訴訟費退還當事人,當事人隨到隨退,不讓他們因為退費再次往返。而對退費數額較大的當事人,則采用授權委托和預先留下聯系方法的方式,由辦案法官利用到縣法院辦事和開會的機會,代為辦理退費等相關手續,然后一次性退還給當事人。對于老弱病殘行動不便的訴訟當事人,還采取上門服務的方式,盡量為當事人退費提供方便。此舉極大地方便了農村訴訟當事人,特別是交通不便和身體不便的訴訟當事人,受到了廣大人民群眾的交口稱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