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法院刑附民案巧用“情、理、法” 調出和諧樂章
作者:曹川 發布時間:2008-07-09 瀏覽次數:706
本網徐州訊:近年來,新沂法院受理的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逐年增加,由于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大多為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過失致人死亡等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權的犯罪,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與被告人對立情緒較大。針對這類案件難于執行、被害人合法權益難以保障且涉訴上訪案件較多的現實情況,該院刑事庭在審理此類案件時,立足實際,從加大刑事附帶民事賠償案件的調解力度著手,促使民事賠償部分盡快兌現。
從“情”字入手。針對刑事附帶民事案件的調解難度極大的特點,該庭從“情”字入手,用耐心和真情來打動、感化被告人,說服、疏導被害人,切實把調解工作做實、做細、做透,力圖以民事上的賠償兌現來消解雙方冤仇。
從“理”字出發。與雙方講明事理與法理,倡導雙方換位思考,打消被害人及家屬不合理的要求,主動配合法官的調解工作,引導被告人積極賠償被害人的合理損失。
從“法”字著力。做好法律解釋工作,告之被告人及其家屬積極賠償與最終量刑的利害關系,對于被告人已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的,在對被告人進行量刑時,作為酌定從輕處罰的情節予以考慮;對被告人有能力賠償而拒絕不賠償受害人物質損失的,作為衡量被告人認罪態度和悔罪表現的酌定從重情節。促使被告人積極履行賠償義務,達到調解成功的目的。
通過“情、理、法”調解方法,該庭的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審理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和法律效果。今年上半年,該庭受理刑附民案15起,調解結案15起,調解率達100%,調解兌現標的70余萬元,且絕大部分賠償款均在判決前履行到位,最大限度的使被害人的經濟損失得到及時彌補,切實保護了弱勢群體的合法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