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啟東法院在審判中牢固樹立“調解就是高質量的審判”調解工作理念,積極創新調解新思路,努力構建以審判人員、審判全程和社區調解網絡為三大平臺的“三維“調解新模式,及時化解矛盾糾紛,確保糾紛解決在萌芽狀態。上半年,該院共審結民事案件3356件,其中調撤率達78.9%,調解新模式的運行取得了顯著成效。

一、以審判人員為平臺,構建人人調解格局。鼓勵審判人員根據自身特長,選擇自己擅長的調解方法,形成自己的調解風格;同時強調調解不單是主審人的責任,主審人調解中遇阻時,合議庭應共同會診,共商調解方案;必要時,由法院負責人出面協調,克服案件調解單打獨斗的局面,形成人人會調解,人人善調解的工作氛圍。

三以審判全程為平臺,拓寬調解時空。即送達起訴狀副本和應訴通知書時的“送達調”;詢問被告答辯時的“答辯調”;庭前準備階段在交換證據時的“聽證調”;雙方當事人同時到庭的“即時調”;庭審階段的“庭審調”;發揮雙方委托代理律師的作用,促使當事人庭外和解的“庭外調”;定期宣判送達前,當事人行使請求調解權的“庭后調”。

三、以社區調解網絡為平臺,實現訴調對接。在訴訟調解的基礎上,依托法院與司法局聯合設立的人民調解員培訓基地,以開辦法律培訓班、邀請旁聽庭審與參與調解等靈活多變的形式指導人民調解員提高調解技能;建立社區調解網絡,積極開展法律服務進社區活動,使大量糾紛解決在基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