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郵法院四項措施齊著力 審判質效頓提高
作者:戚新明 發布時間:2008-07-07 瀏覽次數:960
本網揚州訊:今年以來,高郵法院送橋法庭以能力作風建設年競賽活動為契機,圍繞質效管理體系,牢牢抓住“四個著力點”,努力轉變作風,推進審判質效的提高。
一是著力于快速立案,為當事人提供方便。該庭堅持做到受理訴狀后當場立案,起訴狀的審查、訴訟費的繳納、案號的取得,均在法庭一次性完成,做到當事人能來一趟辦好的事情,決不讓他們跑第二趟。對于起訴有困難的當事人,法庭實行電話預約、上門立案,極大地方便了當事人訴訟,既避免了當事人為立案在法院與法庭之間來回跑,也縮短了辦案周期。
二是著力于堅持“兩便原則”,加大巡回辦案力度。該庭在所轄的鄉鎮設立了兩個巡回法庭,每周深入一個鄉鎮,就地辦案;在農忙季節開展上門立案、送法下鄉活動,就地調處案件,避免當事人因訴訟而耽誤農時;對一些婚姻家庭糾紛或需要立即處理的糾紛案件,采取“個案特辦”,組織專人負責,既便是節假日,也趕赴糾紛地,盡快予以解決。這些舉措不僅贏得了轄區黨委的肯定,也贏得了農村群眾的認可。
三是著力于調解工作,以案結事了為目標追求。對當事人雙方同時到法庭起訴的,立案后立即做調解工作,力爭當日結案;向被告送達起訴狀時即了解被告對案件的態度和意見,為審判中的調解做好準備;調解中耐心細致,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從當事人思想深處的解開疙瘩;主動邀請當事人所在單位或村委會的調解人員以及工會、共青團、婦聯等組織的同志一起參加調解。今年以來該庭的調撤率達80%以上。
四是著力于快審快判,提高辦案效率。除了法定不能適用簡易程序的,其他案件一律適用簡易程序審理。立案后如果原、被告雙方同意,則馬上開庭。今年以來,該庭所結案件中, 15天內結案的占85%,案件平均審理天數僅為16天。對確實無法調解成功的案件,盡量當庭判決,當庭宣判率達95%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