睢寧法院:“以質評促質量”活動 成效顯著
作者:黃玉寶 發布時間:2008-07-04 瀏覽次數:1152
本網徐州訊:自省高院《案件質量監督評查辦法》實施以來,睢寧法院高度重視、認真落實,扎實開展“以質評促質量”活動,成效顯著。近年來,該院案件的民事調解率、上訴率、發回改判率、投訴率和申訴率等表明案件質量的指標數據一直名列徐州市各基層法院前列,人民群眾滿意度不斷提高。
一是全面評查、重點評查和專項評查相結合。首先,對一般案件全面評查。該院突破省高院、市中院要求的每月對審結案件實行抽查的做法,改為對當月所結的全部案件在實體、程序、法律文書、審限變更、結案時間等方面進行全面評查,自2004至今,該院共評查卷宗18191件,評查出瑕疵案件962件,一般差錯案件51件,嚴重差錯案件5件。其次,對發改案件進行重點評查。該院成立發改案件重點評查小組,由分管院長直接領導和參與評查,先由負責發改案件初評小組三位質評人員進行全面評查,將初評意見匯總,集體討論拿出評查意見后,向院長匯報,由院長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通過。自2004至今,該院共對132件發改案件逐一進行了重點評查,找準發改的原因,對其一一剖析并明確承辦人應承擔的責任,為以后辦理類似案件提供“前車之鑒”。再次,對普遍存在問題的案件專項進行評查。該院非常注重調研,密切注意本院案件審理和執行環節中的新情況和新趨勢,對有一定影響的和普遍存在問題的案件專項進行評查,找出案件存在的規律和原因,并積極尋找對策。僅2006年以來,該院就進行了13次專項評查,如針對道路交通事故審理中涉及法律問題的專項評查、適用簡易程序審理民商事案件是否有不符合規定的專項評查、關于農村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案件審理中是否有不切實保護農民利益情況的專項評查和針對“四項案件”居高不下情況的專項評查等。
二是堅持簽章、輪流制,提高評查人員責任心。為保證每次案件評查人員均能仔細負責嚴格質評,該院一直堅持案件評查“簽章制”和“輪流制”,即對案件質評組成員每月按照隨機分發不同庭室案件(并保證同一成員連續兩個月不重復檢查同一庭室案件),要求檢查案件實行“實名”簽章,以便全院每季度組織一次由院領導和各科室主要負責人組成的案件質量評查復查組對評查人員所評查的案卷進行抽查的“回頭看”,以此來評定評查人員的責任心和工作業績。“簽章制”和“輪流制”引入同時也是為了確保每一冊卷宗都能得到全面評查,因為該院規定,每一卷宗入檔,必須蓋有評查專用章和評查人簽名或蓋章,否則不予歸檔。
三是堅持“問責制”的區別對待,提高一線法官積極性。該院一方面嚴格對全院審結的案件統一評查標準,堅持對嚴重差錯嚴肅查處,并記入法官個人業績檔案的同時。另一方面實行以預防為主,寬嚴相濟和人性化管理措施,規定一般差錯一般處理,對審結案件中存在的不會影響案件審執結果的瑕疵、裁判文書中錯別字和漏字等不會產生歧義的情況,只作通報,由政治處按規定進行一般性經濟處罰,但不作為法官審判業績的考核依據,以此來提高法官辦案的積極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