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徐州訊:2008年以來,朱寨法庭始終將調解貫穿于訴訟的全過程,不斷加大庭前調解力度,切實把能調則調、當判則判、調判結合、案結事了的方針落在實處。以調解為中心,努力實現案結事了。經努力,今年上半年全庭結案215件(執行案件3件),其中調解案件164件,撤訴28件,調撤率為90.6%。無一起案件被上級法院改判或發回重審。

一、注重庭前調解。開庭前,在開庭傳票上或用簡便方式通知當事人先行調解,此時當事人對立情緒一般不大,因而調解余地較大,達成一致意見的概率高。為此,各法官始終抓住這一環,做當事人的工作,經做工作三成左右的案件能在友好氣氛中達成一致,即使達不成一致意見,法官也能從中了解當事人的真實意圖,摸清爭議焦點,為庭審創造條件。

二、以保全促調解。保全促調解已成為共識,如不能實施保全,原告可能“雞飛蛋打”,不僅不能挽回損失而且會擴大損失。為此,該庭對當事人申請保全且按照規定可以實施保全的案件,均及時外出依法保全,取得了明顯效果,凡保全的案件80%以上可調解結案。

三、以判促調。對一些既想調解又要求過高的當事人,要做到有理有節,既不強求又不要把話說死,以法律的權威促使當事人走向調解之路,實現案結事了。鄒鳳敏與徐忠河、徐金斗、閆文茹一般人身損害賠償糾紛案審理過程中,原告在庭前調解過程中雖同意調解但調解方案不切實際,反復無常。對此,承辦法官沒有消極等待,而是在開庭后多次向原告釋明法律,直到宣判前才打破了原告的幻想,請求調解并表示絕不反悔。為此,在征得被告同意的情況下,當事人雙方最終達成一致,使案件圓滿調結。

此外,該庭在調解中還注意發揮全庭的智慧,相互協調,共同做當事人的工作,促進了調解的順利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