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南通訊:2008630下午,南通市港閘區人民法院受理一起彩票、獎券糾紛案,原告江某作為市區某商場竟猜活動的幸運者,過期去兌獎,受到拒兌,一氣之下將商家告上了法庭。

2008425,如皋市的江某到市區某商場選購家俱,當時商場正在推出中寶馬、獎家電有獎竟猜活動,江某在該商場購買了1萬多元的家具,換取了5品牌竟猜券。江某按要求填寫了20組競猜號碼,并留下了聯系電話及身份證復印件。627江某得知,市區某商場揭曉的中猜寶馬號碼正是自己競猜券中所選擇的一組數字組合。江某隨即與商場聯系兌獎事宜,但商場回復是兌獎超過期限,不予兌現。

競猜活動的舉辦方對中獎者有無告知的義務?熟是熟非?等待著的將是法律公正的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