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為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楊某,因多次向供貨單位索要貨款未果,遂將該供貨單位的設備燃燒致損。近日,鎮江丹徒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判處被告人楊某罰金一萬元。

 

2013925上午,被告人楊某前往鎮江市某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索要貨款未果,遂揚言要燒毀該公司的設備。隨后,被告人楊某來到該公司數控龍門銑設備車間,將其外套放入油盤浸濕,后用打火機將外套點燃扔向數控龍門銑設備,被在場人員阻止后被告人楊某再次將點燃的外套扔向該設備,造成該設備部分燃燒后受損。事發后經鑒定,該公司設備被損價值人民幣9660元。歸案后,被告人楊某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且賠償了上述損失。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提出其是因多次索要貨款未果才采取了過激措施,當時自認為不會燒壞設備,事后也已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請求法庭考慮上述因素,對其量刑從寬。

 

丹徒法院最終依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