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要貨款未果 焚燒設備獲刑
作者:鄔蘭、王璐丹 發布時間:2014-10-31 瀏覽次數:552
身為某科技有限公司負責人的楊某,因多次向供貨單位索要貨款未果,遂將該供貨單位的設備燃燒致損。近日,鎮江丹徒區法院依法審理了該起故意毀壞財物案,判處被告人楊某罰金一萬元。
庭審中,被告人楊某對公訴機關指控的事實無異議,表示認罪,提出其是因多次索要貨款未果才采取了過激措施,當時自認為不會燒壞設備,事后也已賠償了被害單位的損失,請求法庭考慮上述因素,對其量刑從寬。
丹徒法院最終依據被告人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認罪態度以及對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了上述判決。(文中人物均已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