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的壓力下,三位青年選擇了一條快速賺大錢的道路——專門幫人從銀行取走詐騙得到的錢財,從中抽取10%。日前,江蘇省無錫市北塘區(qū)人民法院審結這起詐騙案,兩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三年九個月,另外一名被告人另案處理。這起案件,使用的是常見的“郵包藏毒”的詐騙幌子,但還是讓北塘區(qū)一位“80后”女子被騙走23萬元。

 

“郵包藏毒”引人上鉤

 

2013127上午,居住在無錫市北塘區(qū)的“80后”女孩邵琳琳(化名)正在家中看電視,手機忽然響了起來,邵琳琳看了一眼,是一個陌生手機來電,邵琳琳沒多想就接聽了電話,電話中一個女聲說:“我這里是郵電局,你有一個包裹在這里,但這個包裹有點情況,我們不能給你送過去”。對方?jīng)]有再說其他信息,就迅速掛斷了電話。

 

邵琳琳前幾天剛網(wǎng)購過衣服,她懷疑是寄過來的衣服有問題,隨即立刻回撥了那個電話,對方一直忙音,好不容易才打通。對方還是那個女聲,對方這次核對了邵琳琳的身份信息,然后說,這個包裹在郵電局掃描的時候發(fā)現(xiàn)里面有一張銀行卡和100g海洛因。包裹從云南寄出,現(xiàn)在已經(jīng)被公安局拿走了。

 

邵琳琳慌了,立刻問對方她應該怎么辦,對方立即給了她另外一個手機號,讓邵琳琳自己聯(lián)系警察同志說清楚。

 

“警察”好心告誡馬上取出所有資金

 

邵琳琳撥打了這個號稱是“公安局”的手機號碼,一名男子在電話中確認了郵包中有毒品的事情,隨后問邵琳琳是否曾經(jīng)丟過身份證,邵琳琳一回想,自己確實曾經(jīng)丟失過身份證。

 

這個“警察”隨即透露,據(jù)“公安局”調查,有人用邵琳琳的身份證在全國各地辦理了18張銀行卡,里面有300多萬毒資流動。邵琳琳一聽急了,急忙聲稱自己從來不碰毒品。

 

“警察”同志詢問邵琳琳有多少存款,邵琳琳老老實實交代,自己有3張銀行卡,里面一共有8000多元的活期存款和22萬多元的定期存款。聽完邵琳琳的情況,“警察”讓邵琳琳馬上去將所有資金取出來,包括定期存款,以確保安全。

 

“站立拍照一分鐘”ATM機吞走銀行卡

 

邵琳琳立刻拿著定期存單、身份證、銀行卡出了門。邵琳琳走到家門口對面的建設銀行,但銀行關著門,邵琳琳給對方打電話,對方讓她趕緊再找一家銀行,并告訴邵琳琳到了銀行立刻給他打電話。

 

邵琳琳打了一輛出租車直奔附近的另一家建設銀行。這家銀行只有自助服務區(qū)開著,邵琳琳走了進去,并撥通了“警察”的電話。在對方的電話指示下,邵琳琳取出了8000元活期存款。

 

取完錢后,“警察”讓邵琳琳按退卡鍵,銀行卡退出來了,但“警察”不讓邵琳琳拿,他讓邵琳琳在ATM機前站好不要動,說要給邵琳琳拍照。幾分鐘后,銀行卡被機器回收了。“警察”同志說,已經(jīng)拍好照了,并告訴邵琳琳,銀行卡被銀行回收后,銀行會審核,如果沒問題會幫她重新辦卡。

 

把錢匯到“安全賬號”燒掉匯款憑證

 

在電話中,“警察”讓邵琳琳將錢匯到一個指定賬號。邵琳琳問為什么,“警察”說這個號碼是公安局長的安全賬號,等警方確認邵琳琳與毒品沒有關系的時候,警方就會將錢返還。

 

此時的邵琳琳心里十分著急,并沒有懷疑,她按照對方的電話指示,在ATM中選擇了“無卡轉賬”,將8000元現(xiàn)金全部匯給對方。

 

隨后,“警察”讓邵琳琳將所有的定期存款也取出來。在對方的授意下,邵琳琳打車前往多家銀行取出全部定期22萬余元。以相同的方式,將錢全部轉賬至多個賬戶,并在ATM機前“站立拍照”讓機器吞下銀行卡。

 

邵琳琳一直忙到下午三點來鐘。匯完最后一筆錢時,對方詢問邵琳琳有沒有打印匯款憑證,邵琳琳說有幾張的。對方說這件事情與毒品有關系,要是讓家人朋友看見的話就不好了,要將匯款憑證撕掉。邵琳琳回到家中,拿了一個打火機將匯款憑證燒了。

當晚八點來鐘,邵琳琳和好朋友說起了今天發(fā)生的事情,好朋友直說她被騙了。邵琳琳還不相信,她再次撥打了“警察”和“郵電局”的手機號,對方關機,邵琳琳才如夢初醒,趕緊報警。

 

三青年幫忙取現(xiàn)犯詐騙罪

 

在邵琳琳忙著匯款的同時,遠在福建的三個小伙子則忙著在不同銀行取錢。陳甲、陳乙和姚丙都是同村人,因為吃不了工廠打工賺錢的苦,三人商量好通過幫忙取現(xiàn)的方式輕松賺大錢,共同致富。

 

陳甲在網(wǎng)上找到了上家,雙方約定好陳甲他們取現(xiàn)的報酬是10%。談妥后,陳甲網(wǎng)購了幾套別人名下的銀行卡。127,陳甲接到上家指示,遂開始瘋狂取現(xiàn),最終取得人民幣13萬余元。

 

據(jù)陳甲被捕后回憶,當天他們三人從早上十一點多直至下午三四點都在取錢。當晚6點半,陳甲將90%的錢款匯給上家,和同伙各自分得3000-5000元不等。

 

北塘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陳甲、陳乙、姚丙三人伙同他人詐騙公民財物,數(shù)額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詐騙罪,系共同犯罪。陳甲提議并積極參與電信詐騙,是主犯,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五千元;陳乙是從犯,被判處有期徒刑兩年六個月,并處罰金兩千元。姚丙另案處理。

 

邵琳琳損失慘重,她匯出去的錢被人從全國各地取走。目前警方只抓獲陳甲、陳乙和姚丙,邵琳琳拿回了他們退賠的71000元,但其他被騙的錢基本無望。法官提醒,市民要對各種手機來電提高警惕,不要相信所謂的“郵包藏毒”,對于陌生人提出的錢款轉移要及時報警,要留心財物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