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然而,胡某駕駛鋼駁船掙錢卻始終賴著不還,法院的判決書下達后,他依然卻沒當回事,而且拒接法官電話。

 

1028,宿遷市宿城區人民法院聯合宿遷市公安局水上公安分局強制對胡某所有的一艘鋼駁船進行了扣押,并通知胡某若再不履行法律義務,法院會將他名下的鋼駁船進行評估拍賣,用于償還他所欠下的債務。

  

2011613,案外人曹某向張某出具950000元借條一份,張某在該借條上備注:“其中胡某從中支取伍拾萬元500000元,曹某下欠肆拾伍萬元450000元”。2012424,胡某向原告出具500000元借條一份。2012710,胡某在950000元借條背面備注(下稱還款承諾書):“曹某欠張某肆拾伍萬450000元由胡某負責還款,還款方式由胡某和張某共同協商  胡良猛 2012.7.10 2012年8月10,胡某向張某借款50000元并向張某出具借條一份。后經張某多次催要,李某以種種借口為由,拒不還錢。張某一紙訴狀將胡某起訴至法院,法院判決胡某償還原告張某款1045000元及利息。法院判決后,胡某仍無動于衷。無奈之下的張某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據法院執行人員稱,在執行過程中,曾多次向胡某下達執行通知書并給他做工作,勸他早日期履行法律義務。每次胡某都一口咬定“沒錢”,還強調一些客觀理由。之后,法院又多次傳喚胡某,但其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甚至以關閉通訊工具等手段逃避執行。

 

1028,承辦人陳茂盛接到舉報線索稱,胡某的船只即將通過下游抵達宿遷船閘,聽聞舉報線索后執行局陳民副局長迅速與宿遷市公安局水上分局城區派出所聯系共同出擊依法扣押了胡某的船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