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滿足消費欲望,竟擅自激活同事的信用卡,事后雖追悔莫及,設法還清了欠款,但仍難逃法律制裁。近日,惠山法院審結一起信用卡詐騙案,被告人錢某被依法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2萬元。

 

今年4月初,李某收到銀行寄來的新申請的信用卡,暫時不打算使用,就將還未激活的卡放在了辦公室沒有上鎖的抽屜。45日晚上,李某的同事錢某獨自在辦公室值班,發現了抽屜里的信用卡,想到最近手頭緊張,很久沒出去消費娛樂了,還有iphone4S想買很久了,就對這張信用卡動起了歪念。“反正是認識的人,大不了到時候把透支的錢還給他”,抱著僥幸的心理,錢某用手機打電話到銀行激活了信用卡,并修改了初始密碼。

 

第二天下班后,錢某拿著信用卡在自動取款機上分兩次提取了4000元,盡情吃喝玩樂了一番,然后來到手機賣場,刷卡購買了心心念念的iphone4S手機。過了一天,錢某再次到ATM機上準備取錢的時候,被提示“密碼錯誤”,剛做了兩天“撿到餡餅”美夢的錢某此時清醒過來。原來,信用卡上登記的聯系電話仍是李某的手機號,李某在一天內連續收到短信提示:“您尾號****的信用卡成功取現人民幣2000元”、“您尾號****的信用卡成功消費人民幣4669元”……李某想到自己的信用卡還沒有激活,自己更不可能使用過,斷定是被別人盜刷了卡,立即到銀行辦理了掛失。

 

錢某見信用卡被禁用,后怕起來,主動聯系李某坦白:“銀行卡是我拿的,我一定盡快想辦法還你錢,千萬不要報警。”李某見錢某主動認錯,便答應了他的請求。一周后,錢某歸還了1000元,然而剩余的欠款,任李某怎么催,錢某也還不出來。因為怕李某催款,錢某干脆換掉手機號,躲到了朋友家里,連班也不上了。銀行還款日將近,李某也一時拿不出錢還信用卡帳,只好到派出所報了案,最后由錢某的父親替兒子還清了欠款。

 

法院認為,錢某冒用他人信用卡,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信用卡詐騙罪,鑒于有自首情節,已退賠全部贓款,故予以從輕處罰。

 

當前,信用卡透支消費為部分人群超能力消費、刻意套現提供了便利。為此,法官提醒信用卡用戶,未激活使用的信用卡應當妥善保管,以免銀行卡被他人盜刷,帶來不必要的損失和麻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