頻繁換工作只為偷同事錢財 小伙好逸惡勞終被抓
作者:葉沁 發布時間:2014-10-28 瀏覽次數:502
工作不是為了賺錢而是為了方便盜竊同事錢財,有這么一個小伙在兩個月內瘋狂換了五份工作,每次都在偷了同事財物后一走了之。近日,這名好逸惡勞的年輕人被姑蘇區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
王某今年二十出頭,是徐州人,初中畢業的他好吃懶做,每份工作都做不長,2012年就曾因偷同事財物被法院以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今年五月至七月間,王某又以同樣的手法,專挑一些要招工的小飯館前去應聘,并謊稱自己身份證丟了,在獲得工作和同事混熟后便伺機盜竊,同事隨手放在桌上的手機、放置在柜子里的現金、甚至是衣褲、背包、吹風機等物都成為了王某的作案目標。并且因為王某在應聘時并沒有提供身份證,報的名字也是假的,這給警方破案帶來了一定的困難。
姑蘇區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多次盜竊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構成盜竊罪,且在第一筆盜竊作案被取保候審后,繼續多次實施盜竊作案,主觀惡性和社會危害性較大。且王某屬累犯,依法從重處罰。最終法院以盜竊罪判處王某有期徒刑七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一千元。并責令王某退賠贓款贓物,發還各被害人。
法官提醒:商家在招聘新員工時,首先要審查的是身份證件,掌握對方真實的身份信息后再來談招聘。如果擔心證件有假,可聯系轄區派出所民警來查驗。與此同時,在營業時間段內,店員們也要加強對財物的保管,手機、錢包、挎包等財物最好鎖在柜子里。不要給犯罪分子可乘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