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自己一起生活了20年的“妻子”在上班途中突發腦溢血死亡,作為“丈夫”的李想與浙江省長興縣市政環境衛生管理處(下稱為管理處)簽訂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管理處依照職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之規定,一次性支付死者的“丈夫”李想各種費用共計15萬元整。而1日阜寧縣人民法院判決,“丈夫”李想與管理處所簽訂的人民調解協議書無效。

  多次被公公毒打  孫艷同李想私奔

  1979年王宏亮與孫艷經人介紹相識,沒有拿結婚證就請了親戚朋友辦了幾桌酒席,算是結婚,后生育了一雙兒女,小兩口感情還可以。本來家里就很清貧,加上一雙兒女的到來,為了生活李想不得不外出打工。這期間為生活瑣事,孫艷經常被王宏亮的父親,自己的公公打罵,而王宏亮也不加阻止,只有同村因病喪偶的李想對孫艷關愛有加,從而對李想漸漸的有了好感,加深了對王宏亮的怨恨。

  1993年孫艷再次遭到公公的打罵之后,孫艷同李想一起來到蘇州一工廠打工,兩人過起了夫妻般的生活,兩人互相關心,互相照顧。2005年因工廠倒閉,兩人來到了浙江省長興縣找工作,而孫艷當時未辦領身份證,就借用妹妹孫鳳的身份證與李想一起在管理處從事保潔工作。

  孫艷突發病故  李想索賠起事端

  2012年9月18日5時孫艷上班剛到工作場所就感覺頭暈喪目眩,突然倒在綠色垃圾桶旁,被他人發現后立即送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九八醫院搶救,因腦溢血于當日不治死亡。李想以“丈夫”的名義到中國人民解放軍第九八醫院醫務處出具患者更改姓名申請表,將死者姓名由孫鳳更名為孫艷。同年9月26日李想經長興縣龍山街道人民調解委員會與管理處的調解,并出具了一份人民調解協議書,約定一次性賠償李想各種費用15萬元整,終結雙方間所有的民事關系及糾紛。李想將孫艷的尸體火化之后,將骨灰帶至老家安葬。

  就在事情處理結束的半個月后,王宏亮帶著自己的一雙兒女找到了管理處要求賠償,在協調不了的情況下,父子三人一紙訴狀將李想及管理處告到了阜寧縣人民法院。

  法院審理  人民調解協議書無效

  阜寧法院審理認為,公民的合法權益依法應予保護。作為死者孫艷的配偶和子女,王宏亮父子三人依法享有對死者善后賠償事宜的處理權利,李想并非死者的親屬,且其與浙管理處簽訂人民調解協議處理死者善后賠償事宜的行為既無王宏亮父子三人的事先授權,亦未經王宏亮父子三人的事后追認,該人民調解協議損害了王宏亮父子三人的利益,依法應屬無效,故對王宏亮父子三人提出確認該人民調解協議無效的訴訟請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遂作出了上述判決。

  法官以案釋法

  從這個案件來看,它是把這個財產作為遺產來處理的,按照我國《繼承法》的規定,應該是她的父母、合法配偶、子女來繼承這樣的遺產。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釋中說,凡是在1994年2月1日之前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已經完全符合了結婚的實質要件,只是沒有去履行拿結婚證這個法定的程序。這種婚姻是按事實婚姻來處理的,就等同于合法的婚姻關系。

  在這個案件中,王宏亮和孫艷屬于法律上認可的事實婚姻,李想和孫艷則是同居關系,就不能夠以配偶的身份來取得這種遺產,當然李想作為繼承人以外的對于被繼承人盡了較多的撫養義務,是可以分得適當的遺產,至于份額多少是可以另外根據具體情況來處理。(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