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為結婚實為詐騙 身陷囹圄后悔莫及
作者:時良敏、蔣霞宏 發(fā)布時間:2014-10-27 瀏覽次數:573
貴州籍人李某伙同他人以介紹婚姻為由,隱瞞事實真相,先后騙取他人禮金共計133000元。近日,泰州市高港區(qū)法院一審以詐騙罪判處李某有期徒刑五年五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六萬元。
李某在貴州本有一個圓滿的家庭,自己和丈夫在貴陽安分守己地工作,兒子也已經四歲,生活平穩(wěn)安定。后李某輕信他人蠱惑,跟隨羅某、宋某一起外出,以結婚為由行四處行騙。2013年起,被告人李某與羅某、宋某等人合謀,由宋某四處尋找結婚對象,假借介紹李某與他人結婚的名義,由羅某充當李某的姑婆收取數額不等的彩禮錢,而后三人將彩禮錢瓜分。在與他人結婚并共同生活一段時間后,李某擇機離開男方家。
經審理查明,2013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李某與羅某、宋某(均另案處理)等人合謀,先后在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區(qū)、浙江省常山縣、江蘇省泰州市高港區(qū)等地,以介紹婚姻等方法,騙取被害人張某、陳某、鄭某等3人現金共計人民幣133000元。其中,李某事后共分得贓款46000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李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隱瞞真相等手段多次騙取錢財,數額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被告人李某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從輕處罰。被告人李某當庭自愿認罪,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