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義氣強出頭捅傷他人 一男子獲刑四年四個月
作者:劉麗 發布時間:2014-10-27 瀏覽次數:547
宋某(男)與李某(女)系通過聊天工具“陌陌”相識并一直保持聯系。
案發后,被告人宋某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訴訟過程中,被害人張某經法院通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后于庭前撤回,被告人宋某未賠償被害人損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諒解。
另查,被告人宋某曾因犯合同詐騙罪、買賣國家機關證件罪,于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宋某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人重傷,其行為侵犯了公民身體健康權,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依法應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宋某在刑罰執行完畢五年內再犯新罪,系累犯,依法予以從重處罰;案發后主動投案并如實供述全部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處罰;被告人宋某持械傷害他人且未賠償被害人經濟損失,亦未取得被害人諒解,在對宋某量刑時綜合予以考慮。最終,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宋某有期徒刑四年四個月。
友誼萬萬歲,但是傷人之心不可有,更不應該因一時義氣傷害了他人,更傷害了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