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龍蝦”不能隨意用 兩家龍蝦店被告上法庭
作者:盛熹 發布時間:2014-10-27 瀏覽次數:656
江蘇“盱眙龍蝦”有著較高的知名度,很多龍蝦店鋪也打著盱眙龍蝦的招牌招攬生意。宜興有兩家龍蝦店因擅自懸掛帶有“盱眙龍蝦”字樣的字牌,被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訴至宜興法院。日前,這兩起盱眙龍蝦商標侵權案均以雙方庭外調解而撤訴。
今年8月,為了維護盱眙龍蝦的商譽,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在宜興“打假”時將兩家打著“盱眙龍蝦”商標的店鋪告到了法院。他們認為,這兩家店鋪在未取得其許可的情況下擅自使用帶有“盱眙龍蝦”商標的銅牌、字牌,使公眾產生混淆,侵犯了其商標專用權,故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兩家餐飲店立即停止侵犯其注冊商標專用權行為,并分別賠償其經濟損失57500元。
江蘇省龍蝦協會稱,其于2004年獲得“盱眙龍蝦”圖形及文字商標的商標專用權。后龍蝦協會對“盱眙龍蝦”的品牌進行了大力的推廣宣傳及維護,每年投入巨資舉辦“龍蝦節”等活動。同時,龍蝦協會更是花費了極大代價對“盱眙龍蝦”品牌龍蝦的養殖、制作、銷售等過程進行監督、控制,以保證其品牌價值。經過多年宣傳,“盱眙龍蝦”已經擁有“中國馳名商標”、“中國名菜”、“中國地理標志產品”等多項榮譽,具有極大的市場價值。
由于雙方都有調解意愿,雙方當事人在庭外達成了和解協議,江蘇省盱眙龍蝦協會遂向法院申請撤回了起訴。
法官說法:本案中,“盱眙龍蝦”證明商標不僅證明商標使用權人所銷售的龍蝦來源于盱眙,更證明龍蝦的養殖、制作、銷售處于龍蝦協會的監督、控制之下,龍蝦協會保證其品質。作為涉案商標的注冊人,龍蝦協會享有的商標專用權受法律保護。被告未得到龍蝦協會的授權而在餐飲經營中使用“盱眙龍蝦”商標,容易導致普通消費者對龍蝦的來源、品質等產生混淆,構成對涉案商標的侵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