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與女性同居期間,利用男女關系便利,編造各種借口實施詐騙,涉案金額高達人民幣276萬余元。近日,無錫市南長法院對該起詐騙案進行了一審宣判。

 

2013年初,黃麗與張輝相識,此后兩人發展為男女朋友關系并同居。張輝平日里好賭,且輸多贏少,跟黃麗同居后其仍未能改掉這一不良嗜好。同年3月,輸得精光的張輝想到可以從同居女友黃麗處騙點錢花。此后,其便以要做廢鋼生意為由,向黃麗籌借三十萬元資金。然而這筆錢沒過多久便被其賭博輸光了。

 

自此以后,嘗到甜頭的張輝便以開浴室、做工地等各種借口向黃麗詐騙錢財。期間,為消除黃麗的疑心,其以廢鋼生意盈利為由向黃麗支付了1.5萬元。就這樣,20133月至20141月間,黃麗在張輝的花言巧語下,不惜向親戚、朋友借債,總共向其出借人民幣265萬元。

 

眼看著借債金額越滾越多,張輝有點坐不住了。情急之下,他想到了一個金蟬脫殼的法子。20141月,張輝讓黃麗將之前的借條取出對賬,合并寫一張總的借條。借條寫完后,其以下樓復印為由將所有借條原件騙出,其后便失去聯絡。直至此時,黃麗才知道自己上當了。

 

然而,受騙的還不只黃麗一人。2013年中旬,在與黃麗戀愛期間,張輝又與陳娟相識并發展成男女朋友關系。此后,張輝如法炮制,從陳娟處騙得人民幣11萬余元。

 

南長法院審理認為,張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騙取他人財物,且詐騙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最終判處張輝有期徒刑十三年六個月,罰金五萬元,并責令其向黃麗、陳娟退賠詐騙款。法官提醒,男女交往時應保持理性,并學會辨別對方提出的不合理要求,管好自己的財物,切莫輕信他人,以免落入詐騙陷阱。(文中署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