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鎮江市京口區法院召開關于完善主審法官責任制建設的新聞發布會,在全市率先嘗試審判權運行機制改革。此次改革將突出法官的主體地位,明確主審法官在辦案中的權力和責任,嚴格錯案責任追究,實行“誰審理、誰裁判、誰負責”。

 

京口法院副院長華軍介紹,此次改革的一大亮點即整合職能相近或密切關聯的內設機構,減少人員,實現“一崗雙職”和“一職雙崗”,將有限的人力資源最大限度地向一線傾斜。“我們將政治處、監察室、審管辦合并為審判人事辦公室,將研究室、辦公室、行政科和技術科合并為司法政務辦公室,改變以往一崗一人和一人一職的傳統方式,不再設置職能單一的崗位和部門,整合崗位職能,節約審判資源。”現在已經有4名具有審判資格的原內設機構人員充實到了一線辦案。

 

而改革的另一大亮點則是打破了原有業務庭之下設立合議庭的層級架構,探索建立以審判長帶領,主審法官和審判輔助人員組成的審判團隊模式。具體做法是取消業務庭的管理層級,根據京口法院年審結案件數量,將原有的10個業務庭(室、局)擬重新劃分為13個審判團隊,通過公開遴選產生主審法官27名,并從中選任13名帶領審判團隊的審判長。

 

“獨任審理的案件,由主審法官依法獨立做出裁判并制作裁判文書;一般案件的合議庭人員,可由主審法官和2名人民陪審員組成;疑難復雜案件的合議庭人員,應當由團隊的審判長與主審法官、法官或人民陪審員組成,團隊的審判長為該案件的審判長。”主審法官責任制改革也是一次“去行政化”的探索和嘗試,主審法官對自己辦理的案件負責到底,即使是院長、副院長也不得干預個案的審理。“我們的主審法官會議一般也只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進行討論研究,不討論涉及案件事實認定問題,不實行表決制度,討論結果僅供主審法官或合議庭參考。”

 

京口法院實行隨機分案為主、指定分類為輔的案件分配制度,建立分案情況內部公示制度。審判團隊負責案件審理程序變更、審限變更,但應當說明理由并公示。審判人事辦公室對重大、疑難、復雜案件進行程序監督。

 

今年3月京口法院率先在刑事審判庭進行改革試點,6月全院試運行。“事實證明,我們的嘗試和探索是有成效的。今年110月,我院審判績效綜合排名位列全市基層法院前列,其中發改率等關鍵指標排名全市第一。”京口法院黨組書記、院長張子敏說,通過改革發現還權于主審法官和合議庭后,法官遇到難點問題不再像以往那樣上交給庭長、分管院長把關了事,而是主動思考,對每一個案件的處理更加認真、嚴謹、細致,工作責任心明顯增強,辦案積極性也進一步提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