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嫁三夫”惹出的禍端
作者:費光明、徐瑩 發布時間:2014-10-23 瀏覽次數:695
基督教教義認為,上帝造人,起初只造了兩個人,也就是一夫一妻。一夫一妻制自產生以來,就成為世界婚姻制度的主流。我國《婚姻法》明確規定,實行一夫一妻婚姻制度,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
近日,淮陰法院審結了一起一女嫁三夫的離奇案件,是道德的淪喪還是法律的無知?引人深思。
“貧窮”成為首次離開的理由
“我妻子張某在沒有和我離婚的情況下,和隔壁鎮的鄭某、宋某同居,我要求追究他們刑事責任!”2013年1月,淮安市公安局淮陰分局漁溝派出所接到舉報人雋某報警。
事情還要從2004年的冬天說起,那時張某尚未成年,通過熟人介紹,小學畢業的她和老實巴交的農民雋某談起了對象,通過一段時間的相識、相戀、相愛,雙方舉行了結婚喜酒宴會,因為張某未到法定結婚年齡,雙方也就沒有領取結婚證,直至2007年8月,張某年滿20周歲,雙方才到婚姻登記處領取了結婚證。
2005年,張某為雋某生下了一個男孩,愛情結晶的誕生并未減少張某對雋某的不滿。“我和雋某共同生活的5年,他不出去賺錢,日子一直過得很苦,我對他產生了反感,不想和他再在一起生活,其實我也是一個受害者。”庭審中,張某對自己的行為進行辯解。
“窩囊”成為再次分手的借口
為了更好地生活,身患殘疾的張某參加了鎮政府舉辦的殘疾人技能培訓班。在培訓班上,張某認識了同樣身患殘疾的鄭某,由于二人有共同的經歷,雙方逐漸對對方產生了好感。培訓結束后,雙方就以夫妻的名義過起了生活。
“2009年6月,張某提出要和我離婚,具體原因她也說不清楚,后來就騙我她要到娘家住,其實她已經和鄭某好了,為此,我還曾到鄭某家中去找過。”張某的丈夫雋某回憶著曾經的痛。
為了躲避雋某的查找,張某和鄭某離開家鄉躲到宿遷市泗陽縣,通過打零工維持生計,期間,張某又為鄭某生了兩個女兒。后來,由于鄭某一直未能按照張某家人的要求買房,張某又與鄭某家人經常發生言語沖突,鄭某也未替張某說話,張某認為鄭某很窩囊,一氣之下,離開了鄭某。2013年,張某經人介紹又認識了宋某,隨后,兩人以夫妻名義一直共同生活到案發。
“重婚罪”成為最終的罪名
淮陰區法院經過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張某有配偶而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鄭某、宋某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其行為均已構成重婚罪。經查,被告人張某有配偶而先后兩次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被告人張某與丈夫雋某生育一子,與被告人鄭某生育二女,在三個子女年幼,需要照顧之際,被告人張某先后離開雋某與被告人鄭某,結合本案案情,不宜對其免于刑事處罰或判處緩刑,故判處拘役五個月。被告人鄭某、宋某適用緩刑不至危害社會,可以宣告適用緩刑,分別判處拘役四個月,緩刑六個月;拘役三個月,緩刑五個月。
一審宣判后,雙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均未上訴,一審判決已發生法律效力。
法官寄語:婚姻是人生的重大選擇,和諧的家庭關系是社會和諧的基礎,每個人都應慎重對待婚姻。婚姻存續期間,無論順境還是逆境,無論富有還是貧窮,無論健康還是疾病,無論青春還是年老,夫妻雙方都應風雨同舟,患難與共,用責任實踐對彼此的承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