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張兩夫妻已經年過七旬,但是卻無處居住,仍要依靠90多歲的老母親才能住在政府的安置房中,后來多次要求他們的兩個兒子安排住處,均無果而終,無奈將兩個兒子起訴至昆山法院,要求兩人承擔贍養義務。日前,昆山法院調結此案。

 

原告老張今年73歲,老伴72歲,育有二子,年過花甲本該享受天倫之樂,可現實卻是連自己的住處也無法解決。老張的老房子已經拆遷,按照政策規定,95歲以上的老人村里會安排安置房居住,老張夫妻兩就和老母親“蝸居”在安置房中。不幸的是,去年老母親因病去世,安置房也面臨無權居住,老張夫妻兩找到兒子協商住處,不孝的兄弟兩竟互相推脫,誰也不肯提供住處,也不愿支付父母的房屋租金。無奈,老夫妻兩一紙訴狀將兩兒子告上法庭,要求兒子支付贍養費。第一次庭審時,小兒子并未出庭,大兒子也堅決不愿意承擔責任,稱與小兒子有過分家協議:父母的住房應由小兒子提供。為了更好的解決老人的實際困難,化解一家人的心結,主審法官主動到二個兒子家中調解,向其闡明贍養是法定義務,兩個兒子均應承擔各自義務,不因兄弟之間的分家協議有所改變。同時實地調查了老人的居住現狀。最終,在法院的主持下達成調解協議,由二個兒子每人每月支付400元贍養費。

 

法官提醒:孝順老人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贍養父母是我們的法定義務。烏鴉尚有反哺之恩,羊羔亦有反哺之義,當自己的父母年老,子女應從物質和精神上善待父母,讓其安享晚年。本案中,老張夫婦有兩個兒子,卻都不肯贍養老人,實在讓人唏噓不已,好在其能夠知恥而改善。在此,希望廣大市民以此案為鏡,從善而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