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路朝天,各走半邊”,駕駛員劉某沒有想到,自己在路上正常行駛,也得為另兩車之間發生的交通事故負責。

 

去年64日晚,家住丹徒區辛豐鎮的朱某駕駛摩托車在辛豐鎮德勝路由北向南行駛,突然他看到道路前方靠右側的地方停著一輛收割機,如果直行必然會撞上,于是朱某向往左開以避讓,但這時對面相向而行來駕駛員劉某駕駛的輕型貨車,無法向左行駛、避讓,朱某不可避免地撞上了收割機,造成摩托車損壞,自己受傷住院。丹徒區公安局交通巡邏警察大隊到場勘察后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證明:事故路段路寬6米,道路中間有單黃線分割。民警對劉某駕駛的普通貨車進行勘驗,未發現該車左側有可以的碰擦痕跡。該事故無法確定事故成因。

 

事后,朱某將收割機所有人陸某、貨車駕駛員劉某及其投保的保險公司告上法院,請求賠償各項損失2萬多元。

 

收到法院送達的訴狀,劉某覺得“很可笑”:“我按交通法規正常行駛,也沒有和朱某的車發生碰擦,朱某自己撞到別人,關我什么事?”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朱某駕駛摩托車遇相對方向來車時,在有障礙的路段,應讓無障礙的一方先行,而朱某未予以避讓,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應對其損失承擔主要責任;陸某在寬僅3米的半幅道路上臨時停車,在一定程度上妨礙了朱某的通行,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的因素之一,應對朱某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劉某駕駛的貨車左側雖未發現碰擦痕跡,但其未盡謹慎觀察義務,在與朱某會車過程中采取的避讓措施不當,對朱某形成了一定程度上的威脅,也是造成本起交通事故因素之一,也應對朱某的損失承擔次要責任。

 

最終,法院核定朱某的損失總額為10983.37元,該損失由保險公司在交強險限額內先行賠償,不足部分由朱某、陸某、劉某按照各自過錯承擔責任。

 

同時,法官也提醒各位駕車人:會車須謹慎 ,避讓應及時。文明行車,欲速則不達,否則釀造成事故反而傷財傷身傷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