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門行竊,竊賊如此瘋狂。近日,鹽城市亭湖區法院審理一起破門行竊案,并作出一審判決:以盜竊罪,判處被告人成某某拘役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元。

 

2014626下午,被告人成某某流竄至鹽城經濟技術開發區南舍村被害人徐某某家,采取腳踹、螺絲刀撬門等手段,竊得紅南京香煙2包、人民幣200元,合計價值人民幣224元。后被告人成某某又流竄至該村被害人李某某家,采用上列相同的手段實施盜竊。而在成某某實施盜竊過程中被李某某及鄰居許某某、李某某等人逮了個正著,經報警被警方控制。

 

被告人成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后,如實供述了上述事實。

 

法院另查明,成某某在李某某家實施盜竊時因被發現,在逃跑過程中被李某某鄰居許某某、李某某等人抓住并在其駕駛的摩托車后備箱內發現盜竊的香煙和硬幣。案發后公安機關已追回全部贓款贓物并發還被害人徐某某。

 

對此,鹽城市亭湖區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成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戶竊取公民財物,其行為已構成盜竊罪。鹽城市亭湖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成某某犯盜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成某某雖不具有自首情節,但歸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可從輕處罰。遂依法作出上述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