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金壇法院水北法庭聯合多個單位成功調解一起因相鄰道路通行權引發的傷害案件。原告向老人賠禮道歉并賠償部分損失,被告諒解原告并予以撤訴,鄰里關系得以維護。

 

原告李某今年87歲高齡與被告王某都是金壇市儒林鎮上村人,兩家是鄰居。20144月間,被告王某將自家房子進行翻新,王某雇請施工隊對房屋進行拆除,將許多拆除的建筑材料放在房子周圍,其中將許多建筑鋼筋和沒來得及清理的建筑垃圾放到原告李某的房前及通道上。從女兒家回來的李某見家門口都放滿了建筑材料和垃圾,既影響通行又影響美觀,原告李某找到王某盡快清理掉,過了三天,由于王某沒有清理,李某便找王某理論,后來氣頭上的李某將王某用一把鐵鍬將被告鋪蓋好的水泥板撬起。被告路過見狀,遂上前搶奪原告手中的鐵鍬。致使年老的原告跌地致傷。原告受傷后,先后在鎮衛生院、市人民醫院住院治療。

 

事件發生后,經村委會調解,被告王某同意賠償原告在鎮衛生院治療費用,并支付了2000元給原告,但不愿意支付原告在人民醫院的治療費用。原告遂于2014812起訴至法院,要求被告支付各項經濟損失合計12430元。

 

案件分到法官手上,鑒于雙方當事人是鄰居關系,即使作出多公正的判決都有可能造成兩方長期不和,甚至影響下一代的關系。并且,案件的判決只對傷害一事進行處理,道路通行權的紛爭仍然沒有得到解決,不能保證雙方以后不會因道路通行權再次引發矛盾糾紛。庭前、庭中,均因雙方意見分歧而未果。庭審結束后,主辦法官仍不放棄對案件的調解。9月下旬,主辦法官積極聯系轄區司法所、派出所,要求這幾個部門配合對該案進行聯動調解。得到幾個部門的同意后,她適時召集雙方當事人及其親屬集中到法庭,在幾個部門的共同努力下,經過整整一個上午動之以情、曉之以理的說服教育工作,雙方當事人終于達成了調解協議:王某慶一次性賠償8000元經濟損失給李某,李某也允許王某將建筑材料有序的放在其房后但不能影響通行。王某主動向李某道歉,李某也諒解王某并承認自己火氣太大。雙方終于握手言和,表示從此友好相處,做個好鄰居,并對法庭等多個部門聯合為他們解決相鄰關系爭議表示由衷的感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