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陽法院:被執行人主動來還錢
作者:劉向遠 發布時間:2014-10-22 瀏覽次數:967
這是失信被執行人被限制高消費后出現的情形。泗陽法院及時將未履行債務的被執行人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這將對失信人的融資信貸、行政許可、采購招標、政府扶持、資格評定、市場準入、高消費等事項予以限制或禁止,以督促被執行人及時履行還款義務,促進案結事了。
被執行人楊某也經歷了類似的事情。楊某逃避執行已經5年有余,一直在南方發展,長期不回家,泗陽法院采取多種方法也沒查詢到楊某可供執行的財產。今年10月,楊某突然道泗陽法院主動還錢,并慚愧地說起自己的事情。原來前不久,他接到家人電話,告知其父親病危,生前想見他最后一面。楊某心急如焚,急忙到高鐵售票處買票,結果被告知因有債務未履行,屬于限制高消費人,不能購買高鐵車票。楊某只能轉而乘坐普通火車回家,但到家時,父親已經去世。楊某痛悔不已,于是辦完了父親的后事,就主動到法院來還錢,要求解除高消費限制。
“失信被執行人體系建設使用以來,我們及時錄入失信被執行人信息,同時用好傳統的執行措施,案件執結率明顯提高,讓我們執行案件更有信心了,”執行法官小王深有感觸地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