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要工傷賠償款 生道執行促和諧
作者:華茜 徐雷 發布時間:2012-08-27 瀏覽次數:450
遭受工傷的職工追討賠償款,企業主卻以經營不善為由百般推拖。日前,惠山法院采取生道執行的方式,順利為工傷職工討回拖欠近一年的賠償款,維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李某原在無錫某機械廠打工,工作時右手的食指和中指被機器軋斷,經鑒定已達七級傷殘。勞動仲裁委裁決由機械廠賠償李某26萬余元,但機械廠負責人王某對仲裁結果不服,遲遲未付賠償款。多次索要無果后,李某向惠山法院申請執行。
執行法官多次與王某聯系,但王某屢次尋找借口,推脫責任,“是李某自己操作不當才弄傷的”,“我對這份裁決不認可,沒有理由支付這么多錢”;在法官幾番催促后,王某又改變說辭,大吐苦經:“現在行業不景氣,廠子效益不好,我一下子拿不出這么多錢”。
與此同時,執行法官從工商、稅務部門、開戶銀行等各處查找企業相關信息,尋找執行線索。調查證實,王某的機械廠規模較小,近年效益下滑,資金周轉并不順暢。如果強制執行,企業經營將更加難以為繼。然而,受傷的李某也急需賠償款維持生活,執行執行面臨兩難窘境。
法官又仔細查閱了案卷資料,梳理了情況,發現王某之所以態度強硬,主要是對仲裁委將責任完全歸于企業方的裁決有異議,而李某也承認發生工傷時自己存在操作失誤。法官轉變策略,每天與王某、李某聯系,對雙方細心疏導:“王某的企業近幾年經營狀況不好,工傷中你也有失誤,是否能適當讓步一點呢?”,“李某等著這筆錢救急,如果再拖下去,利息、違約金、罰款都加上去又是一大筆,能不能想辦法籌措一點呢?”連續一周,每天半小時的“電話連線”終于讓王某的態度緩和,同意與李某和解,李某也表示對企業理解,愿意作出讓步。在法官主持下,雙方達成“王某一次性支付李某15萬元賠償款并及時履行完畢”的和解協議。一起棘手糾紛得到圓滿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