佯裝顧客搶奪金項鏈 遺落手包鎖定行蹤
作者:華茜、金語 發布時間:2014-10-21 瀏覽次數:559
一時起貪念搶奪金店項鏈,卻把載有身份信息的憑證遺落在柜臺,逃跑中剛下機場就被警察守株待兔抓個正著。近日,惠山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搶奪案。
胡星(化名)幾年前來到無錫打工,但由于缺乏技能又吃不了苦,只能斷斷續續做些零工,經常處于無業的狀態。2014年7月,胡星又失業了一陣子,眼看著身上的錢越來越少,動起了快速撈錢的念頭。路過租住地附近商場的金店時,胡星被店里閃亮的金首飾吸引住了,心里盤算著商品的價值,有意無意地經常到店里閑逛。他發現,顧客試戴時,營業員由于還要招呼別的顧客,注意力并沒有那么集中,看起來似乎可以輕易將首飾帶出店外。胡星也照著別人的樣子試戴了幾次,但由于心虛緊張,還是沒有敢將首飾帶走。
過了幾天,胡星接到母親的電話,得知孩子要開學了,但是家里已經交不出學費,正等著他打工寄錢回去。胡星不好意思說身上沒錢,反而下定了搶奪金首飾的決心。他來到一家金店,挑了一條標價2萬余元的金項鏈,要求試戴。戴上后,趁著營業員去招呼另外一對顧客,胡星迅速跑出了店外,等到營業員反應過來,已不見人影。慌亂中,胡星居然將自己隨身帶著的手包忘在了柜臺上,里面有一張其實名購買使用過的火車票,公安機關很快確認了身份信息,并查到胡星已訂了當天晚上南京飛哈爾濱的航班。第二天凌晨,在哈爾濱機場,剛下飛機,胡星就被等候的民警抓個正著,身上還揣著銷贓后剩下的14000元錢。
法庭上,胡星后悔不已,因為自己的好逸惡勞和一時貪念,不但沒有解決家里的經濟問題,反而加重了家人的負擔。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胡星搶奪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搶奪罪,依法判處其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并處罰金二千元。
法官提醒,商店等經營場所應加強安全防范措施,營業員應注意保管好貴重商品,店門口也應有相應的安保措施,防止突發狀況,避免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