謊稱認識市領導 騙婚騙錢入囹圄
作者:黎方 王妍 發布時間:2014-10-21 瀏覽次數:510
徐州五旬男人譚某假冒國企員工征婚,并以認識市領導能安排工作為由,騙取女方家人3萬余元財物。日前,譚某被江蘇省徐州市泉山區人民法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1957年出生的譚某劣跡斑斑,30多歲時就因盜竊罪、流氓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出獄后的他不但沒有悔過自新,反而打起了通過征婚騙人錢財的主意。2013年夏天,譚某看到報紙上何女士的征婚信息后,電話聯系何女士雙方約定見面。精心打扮、善于言辭的譚某謊稱自己是徐州一家國有企業員工,工作體面、收入穩定,給何女士留下了不錯的印象。此后二人便以男女朋友關系交往,何女士把譚某當成了自家人,有什么事都跟譚某說。當聽說何女士的女兒和侄女都沒有合適的工作時,譚某說自己和某位市領導夫婦是熟識舊交,找工作的事包在他身上,只是需要一點活動經費。何女士和家人對譚某的話深信不疑,先后按照譚某的要求送去現金、購物卡和香煙等錢物,價值共計34000余元。譚某收了錢物,大包大攬讓何家人等他的好消息。
可是半年過去了,找工作的事卻一點頭緒也沒有。譚某在萬般推托之后,居然不再與何女士見面,連電話也不再接聽。何女士及家人這才覺得譚某有問題,到譚某聲稱的單位去了解情況,發現根本沒有這個人。何女士發動親戚朋友打聽譚某的下落,幾經周折,終于在
譚某對其詐騙行為供認不諱,但他已經將騙到的購物卡、香煙變賣,所得錢款也被其用于個人生活消費、購買保健品及多功能治療儀,譚某的家人代為退繳了他購買的低中頻高電位多功能治療儀一臺。
法院經審理認為譚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財物,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紤]到譚某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其親屬已代為退贓,酌情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譚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文中人物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