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力追討高利貸 拘禁他人獲刑罰
作者:丁嘯谷 發布時間:2014-10-21 瀏覽次數:590
近期,淮安市清浦區法院審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被告人劉某等人因被害人沒有及時還款便采用暴力方式,非法拘禁被害人人身自由,其結果是觸犯了法律,必將被法律嚴懲。
法院調查了解:2011年至2012年6月間,被害人閔某、咸某為謝某擔保向劉某、孫某(上述二人均另案處理)借高利貸25萬元人民幣,后謝某外出躲債。孫某安排劉某,劉某找到被告人喬某,劉某又安排朱某、翟某(上述二人均另案處理),翟某找到被告人王某,上述人員共同參與向閔某、咸某暴力討債。
另查,被告人喬某曾患有精神分裂癥,但作案當時其辨認能力及控制能力存在,被評定為完全刑事責任能力。
法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喬某、王某非法拘禁他人,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被告人喬某、王某系共同故意犯罪。針對被告人喬某的辯護人提出喬某系從犯的辯護意見,經查,被告人喬某、王某在共同犯罪中地位、作用相當,不應區分主從犯,故對辯護人提出的辯護意見不予采信。被告人喬某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五年內又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之罪,系累犯,應當從重處罰;被告人喬某、王某均能主動投案,歸案后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均系自首,均可以從輕處罰。據此,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喬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個月;被告人王某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個月,緩刑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