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清浦法院審理了一起濫伐林木案件,被告人趙某在明知砍伐樹木是違法的情況下故意裝作不懂法律,自作聰明,等待他的只能是法律的懲罰。

 

法院經調查了解:20141月,被告人趙某購買呂某在淮沭河二河西堤上種植的意楊樹準備采伐,趙某心中明白,在未經林業部門許可,在未取得采伐許可證的情況下,砍伐樹木是一種違法行為。可是趙某認為法律對這一塊雖然有規定,但是一般相關部門管理都不太容易管理。于是趙某,帶著伐樹人員將117棵樹木砍伐。后期林業部門對趙某調查了解情況時,趙某還裝做不懂法律,自以為能將事情蒙混過關。后經淮陰區林業局鑒定,該117棵意楊樹立木蓄積為33.5611立方米

 

本院經審理后認為,被告人趙某未經許可擅自砍伐林木,數量較大,其行為已構成濫伐林木罪。公訴機關指控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趙某歸案后認罪、悔罪,可以酌情從輕處罰。根據被告人的犯罪事實、犯罪性質、情節及悔罪表現,對其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可以宣告緩刑。據此,依照相關法律的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趙某犯濫伐林木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