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鹽都區人民法院成功調結了一起因輸錯卡號匯款而引起的不當得利糾紛,及時維護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

 

2012321日,原告陳明(系化名)通過銀行向朋友轉賬匯款20000元,但在輸入卡號時,陳明因一時大意,輸錯了一位卡號,誤將20000元錢打到了被告高麗(系化名)的銀行卡上。原告多次找到被告協商均未果,故原告訴至法院,要求被告退還該款。

 

法院審理過程中,被告辯稱雙方系生意伙伴關系,該款系原告用于歸還差錢被告的借款,原告并未匯錯。原告當庭表示反駁,稱并不認識被告。承辦法官到銀行進行了細致的調查后,了解到雙方之前互相并無任何銀行卡進賬、出賬記錄。承辦法官詢問到被告知曉原告的相關信息情況及雙方從事的什么往來等情況,被告均支支吾吾,無法說清。此時,承辦法官進一步明法釋理,告訴雙方要實事求是,最終被告承認了自己是出于私心,自己確實不認識原告,該款系不當得利。在法官的支持下,被告將2萬元如數地歸還給了原告。至此,該案得到了圓滿地解決。